国际联盟盟约
簽署日 | 19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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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巴黎和会 |
生效日 | 1920年1月10日 |
失效日 | 1946年4月20日 |
締約方 | 國際聯盟會員國 |
保存處 | 國際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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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盟约》 |
《国际联盟盟约》即《國際聯合會盟約》,是国际联盟的宪章。该公约于1919年6月28日作为《凡尔赛条约》的第一部分,在法国凡尔赛签署。并于1920年1月10日与条约的其余部分一同生效。[1]
创立背景
国际联盟的最初草案甚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就已开始制定。位于伦敦的布莱斯小组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被1915年成立的英国国际联盟协会所采纳[1]。在美国,包括汉密尔顿·霍尔特和威廉·B·豪兰在内的另一个小组(在纽约市的世纪协会)也有自己的计划。这一计划主要得到了旨在执行和平的联盟组织的支持,该组织由前美国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领导[1]。1916年12月,罗伯特·塞西尔勋爵建议成立一个官方委员会,起草未来国际联盟的公约。英国委员会最终于1918年2月成立,由沃尔特·菲利莫尔领导(被称为菲利莫尔委员会),但也包括艾尔·克劳、威廉·泰瑞尔和塞西尔·赫斯特[1]。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对菲利莫尔委员会的报告不甚满意,最终在他的朋友豪斯上校的帮助下制定了三个草案。据报道,威尔逊的至少一个草案是基于美国和平活动家玛丽·沙帕德提出的建立“国际联盟”的提案[2]。1918年12月,简·克里斯蒂安·斯穆茨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1]。
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一个为商定“国际联盟”有关公约的委员会得以成立。成员包括伍德罗·威尔逊(作为主席)、豪斯上校(代表美国)、罗伯特·塞西尔和简·克里斯蒂安·斯穆茨(代表英国帝国)、莱昂·布尔乔亚和费迪南·拉诺德(代表法国)、总理维托里奥·奥兰多和维托里奥·斯卡洛贾(代表意大利)、外交部长牧野信之和知田俊二(代表日本)、保罗·海曼斯(代表比利时)、埃皮塔西奥·佩索阿(代表巴西)、顾维钧(代表中国)、杰米·巴塔利亚·雷斯(代表葡萄牙)和米连科·拉多马尔·韦斯尼奇(代表塞尔维亚)[3]。后来又增加了代表捷克斯洛伐克、希腊、波兰和罗马尼亚的成员。该小组考虑了赫斯特和威尔逊总统顾问戴维·亨特·米勒共同撰写的初步草案。1919年头四个月期间,小组进行了十次会议,试图协商未来国际联盟基础公约的确切条款。
在随后的谈判中,不同国家提出了各种重大异议。法国希望国际联盟能组建一个国际军队来执行其决定,但英国担心这样的军队会被法国所主导,而美国则无法同意,因为只有国会才能宣战[1]。日本要求插入一个支持种族平等原则的条款,与现有的宗教平等条款相对应。
在威尔逊离开期间的某个时刻,国际平等问题再次被提出。对支持“国家平等和其国民的公正待遇”的动议进行了投票,得到了19名代表中11人的支持。威尔逊回来后宣布,其他代表的“严重异议”否定了多数票,该修正案被驳回[1]。最终在1919年4月11日,经修订的赫斯特-米勒草案获得通过,但并未完全解决关于国家平等、种族平等以及新联盟如何切实执行其各项任务的问题[1]。
新成立的联盟将包括一个代表所有会员国的大会、一个仅限于大国成员的执行理事会,以及一个常设秘书处。会员国被期望“尊重并保护其他成员国免受外部侵略”,并“裁减武装至与国内安全相一致的最低点”。所有国家都被要求在诉诸战争之前提交仲裁或司法调查[1]。执行理事会将设立一个国际永久法院,对争端作出裁决。
该条约于1920年1月10日生效。1924年对第4、6、12、13和15条进行了修订。该条约与联合国宪章有类似的条款和结构。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Northedge, F. S. The League of Nations: Its life and times, 1920–1946.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6. ISBN 0-7185-1194-8.
- ^ Surficial geologic map of the Salt Lake City South Quadrangle, Salt Lake County, Utah. 1979.
- ^ Séance Du 14 Février 1919. Bulletin de la Société Botanique de France. 1919-01, 66 (2). ISSN 0037-8941. doi:10.1080/00378941.1919.10836080.
- 国际联盟条约
- 1919年締結的條約
- 1920年生效的條約
- 阿根廷條約
- 比利時條約
- 玻利維亞條約
- 巴西條約
-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條約
- 澳大利亞條約
- 加拿大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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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條約
- 1919年巴黎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