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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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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是原国家环保局制定的为鼓励城市的环境保护事业而设立的城市荣誉称号。该称号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有条件获得。从1997年设立第一批。

序号 年份 数量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1 2011 11 聊城市、上海市青浦区临沂市东莞市徐州市银川市吴江市宜昌市临安市淮安市佛山市
2 2012 4 大庆市句容市廊坊市镇江市
序号 年份 数量 已经过现场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1 2011年 1 中山市
2 2012年 6 威海市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绍兴市诸暨市
序号 年份 数量 待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1 1997年 5 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
2 1998年 3 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
3 1999年 5 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
4 2000年 2 青岛市江阴市
5 2001年 4 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
6 2002年 6 惠州市招远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
7 2003年 2 南京市东营市
8 2004年 11 绵阳市无锡市金坛市溧阳市福州市常州市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江门市、重庆市渝北区
9 2005年 9 日照市成都市富阳市宝鸡市桂林市胶南市莱西市蓬莱市潍坊市
10 2006年 11 天津市马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庆市北碚区南通市湖州市肇庆市泉州市宜兴市即墨市平度市
11 2007年 4 广州市寿光市泰州市义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