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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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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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民國大總統授予 | |
创立 | 1912年7月29日 |
国家 | 中華民國 |
頒予 | “有勋劳于国家者” “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 |
狀態 | 已废止 |
授予者 | 中華民國大總統 |
决定者 | 中華民國大總統 |
等級 | 第二到十等 |
級別 | |
上級 | 大勋章 |
嘉禾勋章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授给“有勋劳于国家者”以及“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的勋章,正式名称为嘉禾章,为北洋政府大总统以外的人能获得的最高等级勋章[1]。1912年7月29日,陆徵祥签署《勋章令》正式确立北洋政府的勋章制度。嘉禾章分九等十种,其中二等分为二等大绶嘉禾章和二等嘉禾章。
授制
等级 | 授勋方式 | 绶带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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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大绶 | 黄色红缘 |
二等 | 大綬 | 黃色白緣 |
三等 | 领绶 | 紅色白緣 |
四等 | 襟綬加結 | 紅色白緣 |
五等 | 襟綬 | 紅色白緣 |
六等 | 襟綬加结 | 藍色紅緣 |
七等 | 襟綬 | 蓝色紅緣[2] |
八等 | 襟綬 | 白色紅緣[2] |
九等 | 襟綬 | 黑色白緣 |
勋表
颜色与绶带相同。
佩戴规则
一、二等佩戴在上衣左襟下方,大綬由左肩斜至右脅,下結副章於綬末。
三等以領綬佩戴在上衣正中領下方。
四至九等以襟綬佩戴在上衣左襟上方。
注释
参考资料
《政府公报》第九十一號 勋章令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