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禎
元朝末期,其在湖南居住。朱元璋攻佔武昌時,其歸順并擔任江西行省僉事,曆大理卿。朱元璋命令其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制定律令,之後製成,得朱元璋賞識[1]。洪武元年,其擔任明朝首任刑部尚書,之後改任御史。次年,出任廣東行省參政。洪武三年,擔任御史中丞,后因病請歸[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38):“周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為江西行省僉事,曆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詔禎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與焉。書成,太祖稱善。”
- ^ 《明史》(卷138):“洪武元年設刑部,以禎為尚書。尋改治書侍御史。明年出為廣東行省參政。時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香山丞沖敬有治行,以勞卒官。禎為文祭之,聞者感動。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禎皆列其政績以聞。寅,土司。脫因,蒙古人也。於是屬吏益勸。三年九月召為御史中丞。尋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有厘正,皆以禎書為權輿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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