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濟用
周濟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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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鄖陽府知府 | |
籍貫 | 山東濟寧府金鄉縣 |
字號 | 字伯石,號石屏 |
親屬 | (祖父)成化元年乙酉科舉人周璣 (父)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周允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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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濟用(15世紀—16世紀),字伯石,號石屏,山東濟寧府金鄉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周濟用是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舉人,授祁州知州,判決奇案有神明之稱,陞順德同知,在地方監督北新關、清理軍田、解散土寇、疏通河渠、寬免稅餉、革除積蠧,民商都安居樂業,人們稱頌他像古代循良官員一樣;再陞鄖陽知府,廉厲秉公,人民不敢請託,饑荒時不待報告上級就先行發倉賑濟,對方也嘉獎其能力,又抵抗在鄖陽橫行的宦官,府內得以安寧。他自幼博學,擅長古文詞,尤其擅長書法,有《南齋漫稿》流傳[1]。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金鄉縣志略》·卷九上·列傳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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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孔承祀 |
明朝祁州知州 隆慶年間 |
繼任: 傅延耆 |
前任: 李汝節 |
明朝順德府同知 1570年-1578年 |
繼任: 王肇林 |
前任: 葉逢春 |
明朝鄖陽府知府 1583年-1586年 |
繼任: 沈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