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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锡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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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锡永(1881年—?)字仲言浙江吴兴人,清朝军事人物,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清朝光绪七年(1881年),吴锡永生于浙江吴兴。早年入南洋武备学堂,1898年11月被浙江巡抚派赴日本,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华队第一期步兵科,曾为日本近卫步兵第四联队见习士官,1902年3月毕业。[1]

归国后,吴锡永历任两江标统、候选道。1906年,参加清朝新军秋操。此后,担任驻南京陆军第九镇徐绍桢任统制)第十八协协统。后来,应两广总督德寿的邀请,调充广东武备学堂教习、督练公所参谋处总办、道员、参议官。1910年,因广州新军起义,吴锡永处事不当,遭降一级。1911年4月黄花岗起义后,吴锡永清理战场,左腿被残留的炸弹炸伤。同年8月7日,充督练公所军事参议官,并赏给陆军协都统衔。[1]

中华民国成立后,吴锡永从军界退出,此后历任北京政府财政部秘书,山东卷烟特税局局长。1929年6月12日,吴锡永出任上海财政局局长。1929年7月,上海市公债筹备委员会成立,吴锡永兼任委员。1930年,接替陈其采兼任江海关监督。1931年3月27日,任国民政府主计处秘书。[1]

抗日战争爆发后,吴锡永投向日本方面,任财政部秘书长。1940年3月30日,任华北政务委员会财政总署署长,10月2日代理财政总署督办。1944年,吴锡永调任华北政务委员会经济总署署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吴锡永被列为汉奸[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