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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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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研究機構(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縮寫 CRO),又稱合同研究组织臨床研究機構(Clinical research organization),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研发机构或大型药厂在药品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起源

此类机构约于25年前起源于美国[1],随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研究开发管理的完善,新药研发过程变得更为复杂、耗时且成本更高,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 新药临床试验成功率降低,后续开发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增大。
  • 新药研发时间延长,上市后享有的专利保护期减短,药品利润即随之减少。
  • 公共卫生费用紧缩压制新药的市场价格。
  • 廉价的普通药物品种增加,市场原有的药物利润减少。

制药行业在管理愈加严格、竞争愈加激烈的环境中,借用具有临床研究经验的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可提高新药临床试验的成功率,以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和提高利润。因此此类机构亦是社会分工专业化和风险平均化的产物。

现状

一个较为成熟的受托研究机构,应通晓药品临床试验的国际惯例法原则,了解药品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可有效地组建研究团队制定临床试验计划、实施和监控试验、分析试验数据并起草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1998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中国药品管理愈加严格和规范,药品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中國的受託研究機構產業發展較晚,2010年的市場規模為26億美元,服务主要集中在优化化合物的合成路线、药品登记注册试验、医院进药后的临床试验等方面。有500家企業投入受託研究機構的發展,主要的核心企業有10家[2]

参考资料

  1. ^ The CRO Market Association of Clinical Research Organizations
  2. ^ 《中國的受託研究機構(CRO)產業:2010-2011年》,ResearchInChina,2011年7月. [2011-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