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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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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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 |
部門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46年 |
機構類型 | 外交部、印度聯邦政府部門[*] |
机构驻地 | 德里國家首都轄區新德里瑞辛納丘 |
隸屬部長 | 外交部長 |
上级部门 | 印度政府 |
網站 | www |
影像资料 | |
外交部大楼:內閣秘書處大樓南大樓 |
印度外交部(英語: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簡稱:MEA,印地語:विदेश मंत्रालय),是負責處理印度外交關係的印度政府機構[1]。
歷史
印度共和國成立後,1946年起先沿用英属印度時期的“對外事務和聯邦關係部”,1948年正式改名為“印度外交部”[2],當時印度外交部由總理尼赫魯負責,直到他於1964年去世之後才派任專職的部長。印度外交部負責實施1923年的《印度移民法》、1943年的《互惠法》、1932年的《印度商船法》和1896年的《穆罕默德朝聖者保護法》,同時管理那加丘陵與杜恩森。
印度外交部也是印度外事服務部的管理機構。
參考文獻
- ^ MEA - About MEA : Indian Foreign Service. www.mea.gov.in. [2 April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4).
- ^ REPORT OF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1949-50 (PDF). Government of India. [10 October 20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