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起
升起(生起)为宋《营造法式》中词汇,指建筑的檐柱由中间两柱向两端角柱逐渐升高,由此前檐呈缓和的上扬曲线的做法。升起的作法,唐代实物就有了[1]。
明清官式建筑,取消角柱升起。部分地区的建筑依然保留了角柱和正脊升起的做法。
《营造法式》的升起
《营造法式》规定由三开间殿堂到十三开间大殿的角柱升起:[2]
殿堂间数 | 角柱升起 |
---|---|
三间 | 二寸 |
五间 | 四寸 |
七间 | 六寸 |
九间 | 八寸 |
十一间 | 一尺 |
十三间 | 一尺二寸 |
參考文獻
- ^ 《梁思成全集》 第七卷 137页
- ^ (宋)李诫撰 《营造法式》卷五 大木作制度二 99页 中国书局 2006 ISBN 7-80568-97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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