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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大無語良師碑

坐标25°01′29″N 121°33′38″E / 25.024788°N 121.560654°E / 25.024788; 121.56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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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29″N 121°33′38″E / 25.024788°N 121.560654°E / 25.024788; 121.560654

北醫大無語良師碑
概要
所屬國家/地區臺灣
地點臺北市
地址信義區臺北醫學大學
竣工日2010年5月14日
造价新台幣350萬
所有者臺北醫學大學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劉建成

北醫大無語良師碑,是位於臺灣臺北市信義區臺北醫學大學形態學大樓前的紀念碑,2010年設立,緣由是1988年6月與1993年4月的嬰屍標本處置不當事件。

造型

碑體由型態學大樓整建時的設計師之一的劉建成所設計:整體以兩片鋼板垂直交叉而成,象徵來自四面八方的遺體捐贈者;中間鏤空作人形、與中間一顆發亮球體,意涵雖身體成空,但愛心將綻放光芒;碑後的木化石,代表奉獻精神已化作永恆;一旁布置母抱子形的白色雕像,以紀念當時的嬰體事件。[1]

母抱子像

事由

隨意棄置

臺北醫學院(北醫)病理科的嬰屍標本,來源自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經墮胎手術後的胎兒或死產[2]。1988年,時任病理科主任的黃德修教授,決定處理存放一、二十年的嬰屍標本,除保存仍有教學價值的,其餘清除[3]。1990年代與之前,臺灣各醫學院對於病理解剖後的遺體、研究標本的清除方式,除榮民總醫院會派人監督火化外,其餘多是委由自行傾倒私人或公有土地[4]。北醫因嬰屍標本有泡福馬林而不易火燒,董事會和校長室就指示可埋於學校近墳場旁一千多坪的山坡地[3]。1988上半年,北台灣就已發生過三次屍體及殘肢未掩埋妥當,被疑為謀殺的案例[5]。像是與北醫只有一牆之隔的克勤新村就傳聞,北醫會在圍牆邊樹下埋屍[6]

6月14日,北醫事務主任劉邦宏吩咐工友清除嬰屍標本,卻沒指定地點[3]。正好,前鋒工程公司在吳興街220巷闢建經莊敬路至信義路的地下排水幹管,廢土任意堆在路中、路面百孔千瘡[7]。當日天氣溫攝氏30多度、福馬林又臭,事務組張姓工友領班等人,見到吳興街220巷正有怪手在施工,就近圖方便,請怪手司機順便在一旁的校地挖掩埋坑,於下午4點半告一段落時先以鐵片遮蓋[3]。結果,嬰屍的屍水經引流管流入水溝,讓聞到味道的克勤新村居民難以忍受[6]。校園圍牆因巷弄施工而遭移除,就被聞味而來的居民發現[8]。居民掀開鐵板發現數十具嬰屍及部分人體臟器與肢塊後,當晚立即和管區警員前往該校,但校方只有少數留守人員而未解決[2]

15日上午9點,居民阻止北醫繼續埋嬰兒屍體,遭校方人員以地處校地而拒絕[2]。民眾反應後,只覺得校方秘書處、總務處、醫務部門、實驗科相互推託[6]。康姓、翟姓居民便聯繫各傳播媒體,揭發此事[8]。克勤新村自治會長朱根林、該鄰鄰長郭林,則前往與北醫院長江萬煊見面,要求儘速處理[2]。院長室秘書江志明出面代表院方道歉,說明這完全是作業疏忽,會興建靈塔來收容研究用遺骨[8]。此事引起輿論批評,如指破壞醫學倫理[9]、要校方將嬰屍能入土為安[10]

15日下午,北醫請四名葬儀社工人挖出嬰屍等[3]。除病理科的嬰屍外,還混有其他科的標本,校方卻沒統計其中嬰屍的數量[11]。據居民見狀,該天清理的嬰屍大約有四十具之多[12]。因觸犯行規忌諱,雖葬儀社工人各獲高於市價的新台幣7,000元酬謝,依然不滿[3]。其中九具嬰屍因遭地下水淹沒,未被工人挖出[13]

21日,北醫發布人事命令,對總務處事務組主任劉邦宏及病理科技士蔡忠保分別予以行政處分[14]。在江萬煊命令下,主其事的事務主任被降職為職員[11]

29日,挖到的嬰屍於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火化[14]。此事後,北醫總務處不論醫院或醫學院的嬰屍或臟器,都改用火化處理[11]

餘波再起

1993年,北醫將部分校地改成校門前道路[15]。承包商千右營造公司於4月19日挖出近嘉興街220巷的廢土[11],當天運至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35巷道路工程作回填[16]。被南港民眾發現裡面有嬰屍報警後,警方在兩天找到九具嬰屍、三大袋的內臟[11]

20日,台北市議員闕河淵提出緊急質詢,要求市政府衛生局、工務局、警察局、環保局,儘快查明,以免有醫療機構再出現類似行為[17]。下午,北醫召開緊急會議,找當年曾參與此事的人員釐清[11]

21日上午,北醫庶務組雇用卡車,將傾倒於南港的廢土全數運回校園內空地[18]。校方將廢土倒在足球場邊,以一鏟鏟翻開廢土檢查是否還有殘餘嬰屍或臟器[19]。運回十二趟後,發現果然還有部分臟器夾雜其中[20]

29日,北醫院長胡俊弘率該院總務長林鎮岱、及庶務組長周雅勝等人,公開說明善後處理經過,並決定在校園內興建一座紀念碑[21]。事後調查才發現,原來這些嬰屍是1988年亂埋時尚未被挖出的[13]

11月26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承辦檢察官劉承武,決定依《刑法》遺棄屍體罪嫌將北醫事務組前任組長劉邦宏提起公訴[22]。12月12日,起訴劉邦宏[23]。1994年1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劉邦宏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依法減刑為三個月,並緩刑二年[24]。5月5日,二審駁回劉邦宏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16]

1994年大學聯招醫事類組排名,北醫教務長盧美秀對北醫醫事類組排名首次被擠出十名外,認為是受嬰屍案件而影響校譽[25]。至於病理科教授黃德修則決定在身後作無語良師,成為該校首位捐出大體供病理解剖的教授[26]

立碑紀念

校方的林鎮岱2009年在大體解剖教室(形態學大樓)前重摔後,想起當初要建碑的事情,從董事會同意下以350萬元校務基金興建紀念碑與園區[15]。2010年5月14日上午10點在形態學大樓前揭幕時,邀請到長笛家華姵、大提琴家黃盈媛演奏,人本集團總經理林宥馨、董事長李祖德、董事胡俊弘、董事陳增福、副校長蘇慶華、老師林鎮岱、解剖學科馮琮涵主任等師生近百人出席[1]

參考

  1. ^ 1.0 1.1 Joyce Chin. 北醫大「無語良師紀念園區」揭碑儀式!. 《今日北醫》電子報. 2010-05-30 [2023-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6)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2.3 光天化日曬嬰屍﹗北醫搞什麼鬼﹖ 吳興街居民提出嚴重抗議 昨天下午全部清理運走. 民生報. 1988-06-16 (中文(臺灣)). 
  3. ^ 3.0 3.1 3.2 3.3 3.4 3.5 徐梅屏﹑潘秉新. 標本或屍體 看法有差異 開膛剖肚的小身體棄置路旁 醫院的人不覺得什麼 但外人看來不免怵目驚心了. 聯合晚報. 1988-06-16 (中文(臺灣)). 
  4. ^ 詹建富、袁子倫. 《熱線追蹤》 醫療 殘肢、遺體 偷葬在私人土地?. 民生報. 1993-04-22 (中文(臺灣)). 
  5. ^ 陳建宇. 為無名嬰靈叫屈! 貢獻醫學多半如此下場. 聯合報. 1988-06-16 (中文(臺灣)). 
  6. ^ 6.0 6.1 6.2 韓國海. 嬰屍棄路旁 醫學院真烏龍. 聯合晚報. 1988-06-15報 (中文(臺灣)). 
  7. ^ 新工處建溝渠 建材廢土亂堆 莊敬路真難走 里民強烈抗議. 聯合報. 1988-06-01 (中文(臺灣)). 
  8. ^ 8.0 8.1 8.2 嬰屍標本棄置校園 居民聞臭群起抗議 北醫承認疏忽 官署將予處分. 聯合報. 1988-06-16 (中文(臺灣)). 
  9. ^ 李師鄭. 一分鐘短評 任意棄置嬰屍的醫學倫理. 民生報. 1988-06-17 (中文(臺灣)). 
  10. ^ 林間. 讓嬰屍入土為安. 聯合報. 1988-06-18 (中文(臺灣)).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郭錦萍. 五年前曾引起軒然大波 五年後同一地舊事重演北醫校園 又見嬰屍 前天及昨天共挖出九具嬰屍 校方向社會大眾致歉 保證今天清理乾淨. 聯合報. 1993-04-21 (中文(臺灣)). 
  12. ^ 韓國海. 路旁嬰屍 已清理掉了 北醫一再致歉說要處分失職人員. 聯合晚報. 1988-06-16 (中文(臺灣)). 
  13. ^ 13.0 13.1 鍾沛東. 社會傳真 草率處理死嬰死胎 北醫劉邦宏判緩刑. 聯合報. 1994-01-28 (中文(臺灣)). 
  14. ^ 14.0 14.1 棄置嬰屍案失職人員 北醫昨發布處分命令. 民生報. 1988-06-22 (中文(臺灣)). 
  15. ^ 15.0 15.1 施靜茹. 感謝大體老師 北醫大建紀念碑. 聯合報. 2010-05-15 (中文(臺灣)). 
  16. ^ 16.0 16.1 王己由. 北醫嬰屍案二審仍判有罪. 中國時報. 1994-05-06 (中文(臺灣)). 
  17. ^ 黃漢華. 《嬰屍/殯葬處說法》視同自然人死亡 應申請死亡證明書 隨處掩埋 有欠尊重生命尊嚴. 聯合報. 1993-04-21 (中文(臺灣)). 
  18. ^ 林進修. 嬰屍事件 北醫:不會有第三次 問題廢土將運回清理 可能續有發現. 聯合晚報. 1993-04-21 (中文(臺灣)). 
  19. ^ 韓心畬、郭錦蓮. 棄置嬰屍 就事實論刑責. 聯合報. 1993-04-22 (中文(臺灣)). 
  20. ^ 郭錦萍. 清理校園挖出十包內臟組織 北醫決定建碑紀念病理遺體. 聯合報. 1993-04-30 (中文(臺灣)). 
  21. ^ 北市第二殯儀館 將代焚化醫療用殘肢、遺體 北醫為嬰屍案再致歉 決建英靈紀念碑慰亡靈. 民生報. 1993-04-30 (中文(臺灣)). 
  22. ^ 社會傳真 任意棄置嬰兒屍體 北醫前組長提公訴. 聯合報. 1993-11-27 (中文(臺灣)). 
  23. ^ 范立達. 解剖嬰屍未掩埋 北醫劉邦宏起訴. 聯合晚報. 1993-12-13 (中文(臺灣)). 
  24. ^ 北醫遺棄嬰屍案昨判決 事務組主任劉邦宏觸侵害屍體罪被判刑. 民生報. 1994-01-28 (中文(臺灣)). 
  25. ^ 袁子倫. 由大學聯考科系排行榜看醫學教育環境的變革 新設醫院學竄起 私立老招牌褪色 復健、護理、公衛學系翻升 醫管也成明日之星. 民生報. 1994-08-06 (中文(臺灣)). 
  26. ^ 江慧珺. 肝癌逝 捐自己 86歲老教授的最後1堂課…. 聯合報. 2016-09-23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