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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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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彤(1806年—?),字翰臣,直隶天津府盐山县盐山镇(今河北省盐山县)人。晚清政治人物。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丁酉科順天鄉試舉人。咸丰三年(1853年)因出力盐山县团练对抗太平军北伐为时任直隶总督劉長佑举荐奖加知州衔[1]。同治七年(1868年)正月补余杭县知县,到任后不久改署山东邹平县知县,因父亲去世回乡丁忧。同治十一年7月夺情,12月回任余杭知县。任内发生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羅織假以亂真的偽真相对主嫌杨乃武、葛畢氏嚴刑逼供,屈打成招而判死罪。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朝廷下平反谕旨,刘锡彤发配黑龙江充军。同年5月,刘锡彤遣送至黑龙江,黑龙江将军衙门将其派至江东六十四屯的莽鼐卡伦(今俄罗斯阿穆尔州坦波夫卡区科尔福沃俄语Корфово)做一年苦役,后来调回衙门在印房工作,在光绪五年(1879年)黑龙江将军衙门鉴于其干事勤勉、年事已高,请求朝廷法外开恩放还归乡。[2][3][4]

参考文献

  1. ^ 《盐山县志·人物志》下: 咸丰三年,盐山团练出力文武绅董,经督宪恒奏请,前江西南康知县张熙、山东试用知县刘锡彤,均加知州衔,州同刘云卿、董长孚、张世德,均加五品衔;王圻以从九品选用;刘光禄、韩逢熙、董理、王焕章、沈体仁、许立常、吕中行、张尊三、张清峰、郭泽周、张培林,均予从九品衔;贾体元、张星临、刘仑、谷玉声、黄麟图,均予九品衔,边晓峰、董书升、赵云峰、张保璇、刘廷诏,均予八品顶戴;刘作振、刘继曾、刘德行、赵锡三、王友、孙国柱,均准作监生,主簿杨宝树,加府经历衔;把总陈康裕,加一级;武举刘光勋,加武备衔;武举李汝翰、武进士孟国卿、千总姜冠军、李永清,均给予五品衔,武举阎锡九、李玉琪,均予营千总衔。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奉朱批:“均照该署督所请奖励。”钦此。
  2. ^ 黑龙江省文史研究馆 (编). 黑土金沙录. 北京: 中华书局. 2005: 90–91. ISBN 7-101-04920-6. 
  3. ^ 《文史精华》编辑部编《近代中国大案纪实》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04,第25页:清末杨乃武与毕秀姑(小白菜)的冤案中,余杭知县刘锡彤是酿成冤案的主要人物。刘锡彤系清直隶省天津府盐山县人,道光下酉科顺天乡试举人,于同治七年正月追补余杭县知县。到任不久,即行改掣山东。为丁父忧数年,服阙后又来浙补余杭县知县。至同治十一年七月,奉调卸事,十二月间又回任。刘锡彤在余杭任知县的时间,名义上是6年,实足连光绪朝算在内不足4年。两次离任、重任余杭知县,史志上皆未作详细记载,其中必有原因。同治三年之后,经长期战乱,清慈禧心有余悸,对文武官吏的任用,除军功擢拔者外,凡嚆文职官史,一律选用家在北京的人担任,故刘锡彤才得以一再分发到余杭任知县。某些文章说刘锡彤原是余杭县的征税小吏,还有军功擢拔或捐班为知县等说,当属揣测,恐不确。
  4. ^ 《余杭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