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结挺
刘结挺(1920年—1993年),山东省平邑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有妻张西挺。
生平
因严重违法乱纪、合谋打击陷害干部群众,于1963年3月夫妻二人同时被撤销职务,196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二人被开除党籍[1]。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结挺、张西挺在四川组织操纵帮派势力,通过二月镇反,大搞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活动。刘结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成都军区副政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2]。期间组织重庆大武斗、泸州武斗事件,造成重大伤亡事件。1978年6月20日,刘结挺、张西挺被逮捕,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3][4][5]。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刘结挺、张西挺反革命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 徐玉良主编;《翠屏区志》编纂委员会编. 翠屏区志 1986-2000. 北京:方志出版社. 2004.11: 622. ISBN 7-80192-402-9.
- ^ 张锋主编. 当代中国百科大辞典. 北京:档案出版社. 1991.06: 296. ISBN 7-80019-286-5.
- ^ 王治国主编;《当代四川》丛书编辑部编. 新编四川概览. 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09: 45. ISBN 7-5364-3604-1.
- ^ 彭勃主编. 中华监察执纪执法大典 第3卷.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849.
- ^ 卓爱平. 中共九大:特殊时期召开的错误大会. 毛泽东数字网. [2012-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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