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刘庆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庆宁
性别
出生广西宁明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活跃时期20世紀
政党民建

刘庆宁(1958年12月),广西宁明人,壮族,但不會講壯語。党派民建广西师范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毕业,法学学士,研究生学历,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 。[1]

经历

  • 1998年,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 1998年至2006年,刘庆宁任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

“扰乱信访秩序罪”提案

2010年两会,提出“扰乱信访秩序罪”提案,称“信访影响领导生活、工作”,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对20种信访行为处以刑罚,"多次静坐将被判3年",刑期最高15年。[3]引发争议。

參考文献

  1. ^ 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宁. [201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9). 
  2. ^ 他在履职路上为民鼓与呼. [201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3. ^ 刘庆宁代表称上访影响领导生活秩序应增设罪名. [201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