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美國關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列支敦斯登 |
美国 |
---|---|
列支敦士登-美国关系是列支敦士登与美国之间的双边关系。
历史
两国之间的关系一直很稳定。2002年,两国签署了一项法律互助条约,主要内容是共同打击洗钱和其他非法银行活动。
美国在列支敦士登没有大使馆,但是设在伯尔尼的驻瑞士大使也被派驻列支敦士登。大使苏珊·G·莱文曾担任驻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大使,但自2017年1月20日起,莱文辞职,她的职位一直空缺。然而,列支敦士登在美国确实有大使馆,位于华盛顿特区。
参考文献
本条目引用的公有领域材料来自美国国务院的文档《Background Note》。
美洲 | ||
---|---|---|
亞洲 | ||
歐洲 | ||
多邊關係 | ||
使領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