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繁疲難
(重定向自冲繁疲难)
「衝、繁、疲、難」是区分中国清代和越南阮朝的府、州、厅、县職缺不同等次的考语。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衝繁难、衝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衝繁、繁难、繁疲、疲难、衝难、衝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由來
清朝顺治年間,承襲明朝根據各州、縣的重要性訂立制度並分為三等,在選取官員填補空缺時,根據官員的儀表、言詞談吐、書法及判斷力考核,按能力分配職位。當時吏部遵明制以掣簽(抽籤)方式決定人選,導致政務繁雜的州府很多時無法派置能人補缺,而為人詬病。
雍正六年,廣西布政使金鉷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允許當地總督、巡撫按官員才幹奏請補缺,建議獲得採納。[1]這四項代表的意思如下:
- 衝:指州縣位處交通要衝;
- 繁:指州縣政務多而繁雜;
- 疲:指州縣經常拖欠稅賦,財政呈疲態;
- 難:指州縣民風狡猾強悍,較難治理。
「衝、繁、疲、難」中,四項俱全者為「最要」,兼三項者為「要缺」,兼二項者為「中缺」,其餘從「簡缺」。
例
最要
要
中
簡
注釋
- ^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二·金鉷傳》:雍正五年,擢廣西按察使,尋遷布政使。六年,就擢巡撫。……及為廣西布政使,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許督撫量才奏補,上嘉納之。
参考文献
-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