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主义(英語:Republicanism)是一个模糊的政治概念,指通过创建共和国来治理的社会,其中最关键的几个特征为:
- 人民不是君主或独裁者的附属品。
- 人民意识形态上认知国家事务为公共事务。
- 有某种有实际效力的法律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1]。
由民主投票机制选出执政者的政体又称为民主共和制。
有绝对实际力量的基本法「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政体又称为共和立憲制。
当宪法只有部分力量,或因为宪法本身不清晰,而行政者、长官或各部门主管机关有法律解释权,并且许多时候可以无视、扭曲或用行政命令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政体,称为专制共和政体。
共和主义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共和国[1]。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某种程度上的共和制。
参考文献
- ^ 1.0 1.1 Mortimer N. S. Sellers. American Republicanism: Roman Ide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