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其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共同訴訟,依訴訟標的是否合一確定可分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後者則否。共同诉讼的優點在於訴訟經濟、节约司法资源並且避免裁判矛盾。
普通共同訴訟
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为普通共同诉讼,其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可分之诉,是否分开审理取决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法院的决定。
必要共同訴訟
對各當事人而言,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者為必要共同訴訟。為了謀求當事人間裁判之一致,各當事人之訴訟實施權均受到了相當的限制。
必要共同訴訟又可分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和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者,區分的標準為是否須全體當事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當事人始適格。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乃訴訟標的之權利或法律關係,必須數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且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乃訴訟由數人分別起訴,雖不生當事人適格,若共同起訴,必須為相同判決,如分別起訴法院判決,其效力及於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