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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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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元咳女

韦津(562年—629年5月3日),字悉达[1][2]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郧公房,北周太傅、郧襄公韦孝宽第六子,北周、隋朝、唐朝官员。

生平

大象二年(580年),韦津虚龄十九岁时,随父亲韦孝宽讨伐尉迟迥,以军功加仪同三司,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1]。开皇四年(584年),韦津出任左卫车骑将军,很快升任陇州刺史。大业元年(605年),韦津升任内史侍郎,大业五年(609年)转任河南郡赞治,大业九年(613年)转任民部侍郎。大业十二年(616年),韦津检校民部尚书[3][4][1]

大业十二年七月甲子(616年8月27日),隋炀帝杨广前往江都,命令越王杨侗与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检校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右司郎卢楚等人总管留后事务[5][6][7][8][9]

大业十四年正月,李密击败王世充,占据北邙山,进攻洛阳的上春门。正月乙丑(618年2月19日)[10],金紫光禄大夫段达、判左丞郭文懿、民部尚书韦津出兵抵抗李密,段达望见李密的军队人多势众,因为害怕率先撤回,李密发兵趁机进攻,隋军溃败,韦津被俘虏[11][12][13][14][15][16][17][18][19]。李密逼迫韦津去说降洛阳城,韦津抱着必死的决心坚决拒绝,李密非常感叹,没有伤害韦津[20][1]

王世充杀元文都等人时,韦津因为被俘而幸免于难,李密失败后,韦津回到洛阳。王世充称帝,韦津受到深厚信任礼遇。武德四年(621年),洛阳被唐朝平定后,唐高祖李渊因为和韦津是老朋友,征召韦津出任开府秦州总管长史[20][1]。武德八年(625年),韦津出任谏议大夫,检校黄门侍郎,封寿光县男,当年转任太仆少卿,武德九年(626年),韦津出任陵州刺史。贞观三年四月五日(629年5月3日),韦津在陵州去世,虚岁六十八,贞观四年五月十八日(630年7月3日)葬于雍州万年县洪固的家族旧墓[1][21][22][23]

住宅

韦津的私人住宅位于洛阳嘉善坊,与元文都是邻居[24]

家庭

祖父

父亲

兄弟姐妹

  • 韦那罹,早亡,追赠使持节、仪同三司、中平县开国公
  • 韦谌,隋朝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蓬州刺史、平桑静公
  • 韦总,北周使持节、开府、京兆尹、河南怀公
  • 韦寿,隋朝仪同三司、毛州刺史、滑国定公
  • 韦霁,王世充尚书右仆射
  • 韦无漏,隋朝洹水县县令、永安县侯
  • 韦长英,嫁北周湖州刺史、雍州都督皇甫道

夫人

  • 元咳女,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后裔,西魏尚书左仆射、雍州牧、司空公、安昌平王元子均孙女,隋朝金紫光祿大夫、集沁二州刺史、顺阳良公元雅之女,虚龄十六岁嫁给韦津,大业六年三月二十五日(610年4月23日)在河南郡政俗里去世,虚岁四十四,同年七月二十三日(610年8月17日)葬于鸿固乡畴贵里韦氏家族旧墓[25]

子女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长安凤栖原韦氏家族墓地墓志辑考》. 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20.08: 139–149. ISBN 978-7-5518-2204-6 (中文(繁體)). 
  2. ^ 戴应新, 《韦孝宽墓志》, 《文博》 (第05期), 1991年, (第05期): 54–59 [2018-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5) 
  3. ^ 《隋书·卷四十七·列传第十二》:津位至内史侍郎,判民部尚书事。
  4.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霁弟津,位内史侍郎、户部侍郎、判尚书事。
  5. ^ 《隋书·卷四·帝纪第四》:甲子,幸江都宫,以越王侗、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检校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右司郎卢楚等总留后事。
  6. ^ 《北史·卷十二·隋本纪下第十二》:甲子,幸江都宫,以越王侗、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检校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右司郎卢楚等总留守事。
  7. ^ 《隋书·卷五十九·列传第二十四》:十三年,帝幸江都,复令侗与金紫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摄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等总留台事。
  8. ^ 《北史·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十三年,帝幸江都,复令侗与金紫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摄户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等总留台事。
  9.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三》:甲子,帝幸江都,命越王侗与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检校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右司郎卢楚等总留后事。津,孝宽之子也。
  10. ^ 《资治通鉴考异》:考异曰:隋书列传不言战日。蒲山公此战在四月九日。略记亦云:“四月,乙未,李密率众北据邙山,南接上春门。段达、韦津等出兵拒之, 兵未交而达惧,先还入城,军遂溃乱。”乙未,一十一日也。今据河洛记,“正月十九日,世充又与密战于上春门,韦津没焉。”又,二月,房彦藻与窦建德书亦云 “幕府以去月十九日亲董貔虎,西取洛邑。”其蒲山公传四月已后月日,与事多差互不合。今日从河洛记,事从略记及隋达传。
  11. ^ 《隋书·卷八十五·列传第五十》:王充之败也,密复进据北芒,来至上春门,达与判左丞郭文懿、尚书韦津出兵拒之。达见贼盗,不阵而走,为密所乘,军大溃,津没于阵。
  12. ^ 《北史·卷七十九·列传第六十七》:王世充之败也,密进据北芒,来薄上春门,达与判户部尚书韦津拒之。达见贼,不阵而走,军大溃,津没于密。
  13. ^ 《隋书·卷七十·列传第三十五》:复来攻上春门,留守韦津出拒战,密击败之,执津于阵。
  14. ^ 《北史·卷六十·列传第四十八》:密乃修金墉故城居之,众三十余万,攻上春门。留守韦津出战,被执。
  15. ^ 《旧唐书·卷五十三·列传第三》:留守韦津又与密战于上春门,津大败,执于阵。
  16. ^ 《新唐书·卷八十四·列传第九》:又与东都留守韦津战上春门,执津于阵。
  17. ^ 《隋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三十六》:大业十三年,帝幸江都宫,诏文都与段达、皇甫无逸、韦津等同为东都留守。及帝崩,文都与达、津等共推越王侗为帝。
  18. ^ 《北史·卷十七·列传第五》:大业十三年,帝幸江都宫,诏文都与段达、皇甫无逸、韦津等同为东都留守。帝崩,文都与达、津等共推越王侗为帝。
  19.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五》:密乘胜进据金墉城,修其门堞、庐舍而居之,钲鼓之声,闻于东都;未几,拥兵三十万,陈于北邙,南逼上春门。乙丑,金紫光禄大夫段达、民部尚书韦津出兵拒之;达望见密兵盛,惧而先还,密纵兵乘之,军遂溃,韦津死。
  20. ^ 20.0 20.1 李明, 《韦匡伯墓志抉疑》, 《中原文物》 (第04期), 2017年, (第04期): 79–86 [2018-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4) 
  21. ^ 21.0 21.1 21.2 21.3 《旧唐书·卷九十二·列传第四十二》:韦安石,京兆万年人,周大司空、郧国公孝宽曾孙也。祖津,大业末为民部侍郎。炀帝之幸江都,敕津与段达、元文都等于洛阳留守,仍检校民部尚书事。李密逼东都,津拒战于上东门外,兵败,为密所囚,及王世充杀文都等,津独免其难。密败,归东都,世充僭号,深被委遇。及洛阳平,高祖与津有旧,征授谏议大夫,检校黄门侍郎。出为陵州刺史,卒。父琬,成州刺史。叔琨,户部侍郎。琨弟璲,仓部员外。
  22. ^ 22.0 22.1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四十七》:韦安石,京兆万年人。曾祖孝宽,为周大司空、郧国公。祖津,隋大业末为民部侍郎,与元文都等留守洛,拒李密,战上东门,为密禽。后王世充杀文都而津独免,密败,复归洛。世充平,高祖素与津善,授谏议大夫,检校黄门侍郎,陵州刺史,卒。父琬,仕为成州刺史。
  23. ^ 《全唐文·卷二百九十三·故韶州司马韦府君墓志铭》:君讳某,字某,京兆杜陵人。其先佐夏翼商,赐命为伯,傅楚相汉,继世能贤,休有成烈,庆流於裔。洎曾祖津,仕随至内史侍郎户部尚书,武德初拜黄门侍郎寿光男,克济美名,以食旧德。大父琨,太子詹事武阳侯,能成休轨,载扬厥问。烈考展,官止少府监主簿,懿业无忝,而大位不充,天爵自高,人伦斯贵。公荷百代之丕构,传一经之素范,简白足以长人,文敏足以敷政。迹不由径,必期乎直,学不为辨,每抑其华,志尚则然,风流自远:斯有万里之望,岂伊百夫之特?始自崇文生明经上第,起家汾州参军。公以为国无小而行无择,苟履忠信,何陋蛮貊?遂求补远郡,从所好焉。於是授泉州司仓参军,历广州都督府法曹参军。轮囷下蟠,弗以屑意,幹蛊用誉,将以明道,固已仁焉而不异於远,义焉而不辞於难:潜亦孔昭,允谓君子。秩满,迁韶州司马。在郡数载,检身一德,辅化致理,刑清讼息,宣其奋庸上国,置寘乎公卿,而矢志南州,终於参佐。悲夫!享年五十有一,某年月,卒於官舍。粤开元六年冬十二月庚午,葬於少陵原。有子曰某,欲报罔极,思传不朽,勒石泉户,式昭德音。铭曰:   皇矣鼻祖,时维大鼓。黻衣作伯,彤弓用征。猗那其後,世济其名。虽公道屈,亦树德声。(其一)   休烈有素,聿修无忝。言炳身文,礼充物检。行虽欲尽,名不可掩。学古入官,盖取诸渐。(其二)   参卿彼分,从事穷海。孰云其陋?我惟义在。何适非宣?胡然有待?天曷我欺,人随物改。(其三)
  24. ^ 《唐两京城坊考·卷五》:次北嘉善坊。〔隋有元文都宅、韦津宅。〕
  25. ^ 周晓薇,王其祎. 《贞石可凭 新见隋代墓志铭疏证》. 北京市: 科学出版社. 2020年8月: 429–431. ISBN 978-7-03-063746-8 (中文(繁體)). 
  26. ^ 赵文成,赵君平编选. 《新出唐墓志百种》. 杭州市: 西泠印社出版社. 2010年11月: 5–6. ISBN 978-7-80735-895-4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