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建商
個案建商,又稱一案建商,為臺灣房地產業的名詞,係指僅興建一個或少量建築案場、案成之後立刻結束公司的建築商。在臺灣住宅建築產業興起之後,於1970年代起普遍存在,臺灣知名建設集團如宏國集團、宏泰集團、聯邦集團均曾先後成立大量個案公司,推案完成後立即結業。
名稱 | 存續期間 | 建案起造人 | 建築案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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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建設 | 1972-1976年 | 謝村田 | 新莊宏安社區 |
文化建設 | 1972-1974年 | 謝英火 | 文化致理社區 |
宏全建設 | 1975-1984年 | 謝村田 | 新莊宏全社區 |
宏程建設 | 1975-1987年 | 謝隆盛 | |
宏傑建設 | 1979-1983年 | 謝村田 | 原東星大樓 |
寶傑建設 | 謝村田 |
個案建商大多為中小企業,也有知名建商成立多家公司,用以起造建築案,竣工後以集團名稱銷售,將起造公司結束。如宏國集團陸續成立宏安、文化、宏全、宏程、宏傑建設公司。921地震中倒塌的東星大樓即是宏國集團的個案建商所興建。
在1990年代的臺灣不動產業,有六成以上的建築公司可歸類為「一案建商」[3]:32,另有一說高達六成五[4]:29,銷售量佔市場比例約三成。[4]:1
一案建商又可分為兩類,一類為真正新進入不動產市場的建設公司,在開發一案之後退出市場;另一類則是開發一案後即更換公司名稱,企圖逃避買賣糾紛、相關稅負及售後服務。[4]:1
龐大的「一案建商」現象,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建築方面的困難。[4]:1
2016年發生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建築商負責人林明輝也被指稱是「個案建商」,藉此規避責任。[5]
參考文獻
- ^ 何溪泉 (编). 《走過北縣建築三十年》. 北縣建築商業公會. 2003. ISBN 957285450X. OCLC 62218083.
- ^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 ^ 《中華民國經濟年鑑(98年)》. 經濟日報. ISBN 9786660893084.
- ^ 4.0 4.1 4.2 4.3 林育聖. 《建商商譽與產品訂價之差異分析》.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 [2019-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 ^ 葉銀華, 〈葉銀華:蓋完不用負責任 一案建商憑什麼〉《天下雜誌》592期, 2016-03-01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