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钟骆
俞钟骆(?—?),字詠华,江苏丹徒人,中华民国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1]。
生平
民国11年(1922年)11月,俞钟骆加入上海律师公会[1]。1936年11月23日凌晨,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沈钧儒、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和沙千里分别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巡警逮捕。事发后,沈钧儒之子赶到沈钧儒律所的合伙人张耀曾家求助。救国会负责人、上海律师潘震亚也到正诚律师事务所托付俞钟骆、李文杰律师。当天早8时,张耀曾、李文杰等人赶到法院,张志让、鄂森、蔡六乘等律师也在场。救国会七君子被捕消息披露后,上海律师公会召开紧急会议,组成了二十余人的律师团,上海律师公会候补执行委员俞钟骆等知名大律师都是律师团成员[2]。1937年,俞钟骆担任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律师,与张志让、俞承修共同为史良辩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任命俞钟骆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3]。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57年,在反右运动中,俞钟骆被打成“右派分子”。截至1957年9月24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集的法学界座谈会共举行41次会议,会上先后揭发和批驳了钱端升、楼邦彦、俞钟骆、杨玉清、陈体强等一批“右派分子”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谬论”[4]。
著作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2年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3年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第二集),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4年
家庭
- 次女:王海纹(1924年—1941年),原名俞中和,上海人,1940年自上海启秀中学毕业,受姐姐王海波(中共地下党员)影响,参加抗日戏剧演出。后辗转抵达苏北抗日根据地,进入鲁艺戏剧系学习,任女生班副班长。曾在《重庆二十四小时》中饰“孔二小姐”。1941年7月,日军对盐阜区根据地发动第一次大“扫荡”,王海纹随队转移,在北秦庄(今建湖县庆丰镇境内)遇难,年仅18岁[5]。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上海司法行政志 第二章律师 第四节 律师业务. 上海通. [2017-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27).
- ^ “七君子”案:最豪华之律师团. 和讯. 2015-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0).
- ^ 何帆:时间开始了——最高人民法院史. 爱思想. 2014-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 ^ 首都法学界继续深入批判右派分子,法学研究1957(6)
- ^ 英烈小传之王海纹. 建湖文史网. 2016-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