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殿元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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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殿元宅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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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古城内沙巷街23号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认定时间 | 1994年12月28日 |
侯殿元宅院,位于中国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平遥古城沙巷街23号,平遥招待所后院。
这座大宅最初由冀氏建于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规制宏伟,包括中院、东、西偏院和后院,中院主体建筑甚至达到七间七檩,在当时属于逾制,因此仅四五年后即拆除。嗣后此院卖予票号业侯王宾第三子侯殿元。
1900年以后,这座大宅售与吏部司官宋梦槐(1853-1938)。宋梦槐与云南人聂时寯曾同为荣禄幕僚,任职吏部,庚子国变时任职于武卫军,随同两宫西狩,聂途中病故,宋梦槐安排其孤儿寡妻落户平遥城内西水道街。宣统元年,宋梦槐在山东泰安、东昌知府任上被罢官归里。聂时寯第九子聂铭周年长,后讨要其父寄存宋处财物,对薄公堂,官司一直打到民国高院,1935年将这座大宅判归聂铭周。
现存建筑仅为西偏院内宅及后院,计正窑7间、东西廊窑各5间,用料考究,雕刻精美。文化大革命中装饰遗失甚多。1982年平遥招待所占用后多有改建。
1994年12月28日,侯殿元宅院公布为平遥县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资料
- ^ 县级文保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9-02-10.[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