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諾璽
五諾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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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四川布政使 | |
旗籍 | 滿洲正紅旗 |
字號 | 字寶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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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諾璽(?—1771年)[1],字寶臣[2],滿洲正紅旗人,繙譯鄉試中式舉人,乾隆十年乙丑科繙譯會試中式進士[3]。
生平
- 乾隆九年,任廣西梧州府同知[4]
-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調補廣西太平府明江理土同知[5]
- 乾隆十九年四月內,補授江西廣信府知府
-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內,調江蘇淮安府知府[6]
- 乾隆二十三年,任山西河東道[7]
- 乾隆二十六年正月,署理歸綏道[8]
- 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任湖南按察使[9][10]
- 乾隆二十九年二月,補授湖北布政使[11][12]
- 乾隆二十九年七月,調補四川布政使[13][14]
- 乾隆三十年七月,鑲紅旗漢軍副都統[15]
- 發往新疆和闐辦事
- 乾隆三十三年,與山西巡撫蘇爾德更換辦事回京[16][17]
-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補授刑部侍郎[18]
- 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調正黃旗滿洲副都統[19]
- 乾隆三十五年四月內,調刑部左侍郎[6]
- 乾隆三十五年,兼管光祿寺事務[20]
- 乾隆三十六年三月,兼管欽天監事務[21]
- 乾隆三十六年九月,前往烏里雅蘇台辦事[22][23][24],代理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25]
- 乾隆三十六年,奉差在外病故[26]
註釋
- ^ 異名:烏諾璽、伍納璽、伍訥璽、伍諾璽、五訥璽、五納璽、五諾璽
- ^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三級,五諾璽,寶臣,滿洲正紅旗人,乙丑」,《縉紳全書》(乾隆三十年春)
- ^ 「五諾璽,正紅旗滿州繙譯進士。乾隆十九年知府事。甫蒞任,詣紫陽書院釋菜,山長某疑其不工制舉業,易之,諾璽問以治何經,某曰周易。旋舉疑義十數條相質辨,某茫無以對,始知諾璽固深於經術也。爲治敦崇政體,洞悉人情。時有建議開封禁山者,諾璽力陳不可,累數千言,大府上聞,事得寢郡。巴戴德尋遷去,歷官侍郎」,《廣信府志》
- ^ 「同知……國朝王英美,宣城貢生,順治十七年任。張璠永城貢生,順治十七年任。楊蔭第臨川貢生,康熙三年任。程際雲平陰貢生,康熙八年任。張行石門貢生,康熙十二年任。林鳳岡,東莞人,康熙十八年任。何顯祖義州人,康熙二十二年任。范時崇鑲黃旗廕生,康熙二十六年任。調南寧同知。張仲璜漢陽監生,康熙二十八年任。詳名宦。金玉衡鑲藍旗人,康熙三十一年任。馮壅代州進士,康熙三十四年任。調南寧府同知。李鎮坤涼州人,康熙三十六年任。鄭世表江都人,康熙三十八年任。陳堯策正黃旗監生,康熙四十年任。調南寧府同知。姚士琳大興監生,康熙四十一年任。白洵鑲白旗貢生,康熙四十年任。調南寧府同知。趙承燾錢塘監生,康熙五十一年任。黃和中,鑲白旗貢生,康熙五十八年任。顧延琮,吳縣人,雍正元年任,調思恩同知。盧兆鶚,鑲白旗監生,雍正五年任。劉廷錫,吉州監生,雍正八年任,調麥嶺同知。陸綸平湖舉人,雍正九年任;乾隆四年陞永州府。宋齊馨,商邱監生,乾隆四年任,調慶遠同知。陳世榮,臨川舉人,乾隆八年任。王錫九,元和監生,乾隆九年任,調太平同知。五諾璽,正紅旗繙譯進士,乾隆九年任,調太平同知。周世紀紹興進士,乾隆十一年任。張恕合肥監生,乾隆二十年任。李文在上元貢生,乾隆二十一年任,陞常德府。耿覲業江都監生,乾隆二十八年任。史鳴臯如臯進士,乾隆三十年任,三十二年署柳州府。宋清源元和監生,乾隆三十四年任」,[乾隆]《梧州府志》
- ^ 「十九日辛亥,廣西巡撫定長奏太平府明江理土同知員缺,准以梧州府同知五諾璽調補一疏。奉諭旨:五諾璽依議調補,餘依議」,《清高宗起居注》卷十乾隆十六年十二月
- ^ 6.0 6.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2冊, 頁121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55215-001號
- ^ 「二十二日壬戌。上奉皇太后同樂園侍早膳、晚膳。是日,大學士傅恆、史貽直奉諭旨:據鄂弼奏,歸綏道員缺緊要,請以留晉辦差之五諾璽署理等語。著照所請,五諾璽准其署理。歸綏道海眀著發往山西,交與該撫,遇有道員缺出補用」,《清高宗起居注》卷二十乾隆二十六年正月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78127-001號
- ^ 「以山西歸綏道五諾璽。為湖南按察使。山西平陽府知府秦勇均。為陝西按察使」,《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六百六十七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下癸未
- ^ 「十九日辛丑,大學士傅恆、劉統勳奉諭旨:湖北布政使員缺,着五諾壐補授《上諭簿》」,《清高宗起居注》卷二十三乾隆二十九年二月
- ^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秋七月辛亥朔……以四川布政使三寶。湖北布政使五諾璽。對調」,《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七百十四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403019092-1號
- ^ 「乾隆二十九年歲次甲申秋七月初一日辛亥,大學士傅恆、劉統勳奉諭旨:楊應琚着補授大學士,仍留陝甘總督之任。從前楊廷璋補放大學士時,朕原擬明歲南巡回鑾後,即令伊來京辦事,因為期甚近,閣務毋庸簡員協辦,令楊應琚留任。陝甘封疆重寄,正資料理,一時不能來京供職。內閣辦事需人,應添設協辦漢大學士一員,著尚書陳弘謀協辦。又奉諭旨:三寶著調補湖北布政使,其四川布政使員缺,著五諾璽調補」,《清高宗起居注》卷二十三乾隆二十九年七月
- ^ 「調鑲白旗滿洲副都統旌額理。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正白旗漢軍副都統傅景。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以總管內務府大臣塔克圖。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刑部郎中喀寧阿。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原任四川布政使五諾璽。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七百四十一乾隆三十年七月下
- ^ 「二十四日乙酉,……又奉諭旨:前因匪犯偷割髮辮一事,傳諭各該巡撫悉心緝捕,務畫根株。此事蔓延山東、直隸各省,而江浙實為首先發覺之地。為大吏者果能一有見聞,即行嚴飭地方有司實力擒拿,自可得其端緒,正犯不致漏網。乃始則因循始悮,不即據實入告,希冀化有為無。及朕嚴切訓諭,始行飭屬查辦。雖據山東、安徽、江浙各省有所獲,朕恐其中有刑求屈抑者,因命提犯解京質訊。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步軍統領衙門詳悉研鞫,則供詞多涉遊移,並有畏刑屈指者。可見各該省隱瞞于前,又塞責于後,而實在首惡究屬未得,徒使差役四出,滋據閭閻,于政體殊未允協。此案現在竟可毋庸查辦理,其江浙兩省養癰貽患之督撫有司,不可不明示懲創,以飭吏治。高晉、明德、彰寶、馮鈐、熊學鵬、永德等,俱著吏部嚴加議處。至蘇爾德在江蘇最久,漸染惡派,錮習尤深。此案初發,既不行陳奏,及擢任山西巡撫,該省犯案纍纍,仍復踵其故智,不知悛改,此豈可副封疆重任,貽誤地方。蘇爾德著以按察使銜前往新疆,與五諾璽更換辦事。吳壇素日辦事尚知黽勉,在江蘇到任未久,而督辦亦屬延緩,著與浙江前任按察使歐陽永裿、現任按察使曾曰理一併交部察議。至邵大業、申夢璽,乃屢經獲罪復用之員,在江南久任方面大員,號稱能事,其實薰染上和下睦之頹風,素性模稜兩可,謂可自居無過,從不肯實心任事,以致地方釀成匪案,又一切置之不問,其情更為可惡。著革職,發往臺站効力贖罪。所有江浙抄辦緝犯旋告旋釋之州縣等官,均著交與該督撫逐一查明,請旨革職,仍出具考語,送部引見,再降諭旨。上諭簿」,《清高宗起居注》卷二十七乾隆三十三年九月
- ^ 《乾隆朝上諭檔乾隆三三年》526
- ^ 「綽克托著專署兵部侍郎。其刑部侍郎員缺。著伍訥璽補授」,《乾隆朝上諭檔乾隆三四年》855
- ^ 「鑲紅旗漢軍副都統伍訥璽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八百四十六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上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90929號
- ^ 「命刑部侍郎伍訥璽。兼管欽天監事務」,《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八百八十乾隆三十六年三月上
- ^ 「諭曰。侍郎副都統伍訥璽。著前往烏里雅蘇台辦事。將伊勒圖換回」,《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八百九十二乾隆三十六年九月上戊申
- ^ 「昨降旨令伍訥璽往烏里雅蘇台辦事。伍訥璽接奉此旨。即著馳驛趕赴避暑山莊請訓後。再行治裝前往」,《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八百九十二乾隆三十六年九月上己酉
- ^ 「又諭曰。伍訥璽現在出差。所有刑部侍郎事務。著綽克辦理。仍兼管兵部侍郎事務」,《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八百九十二乾隆三十六年九月上庚戌
- ^ 「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伊爾圖免。九月戊申,伍訥璽代。十一月壬子,多敏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清史稿》卷二百六表四十六疆臣年表十各邊將軍都統大臣
- ^ 「乙酉。諭曰。伍訥璽前在廣西梧州府同知任內。應分賠廠稅未完銀四百五十餘兩。例應於該家屬名下追繳。但伍訥璀前在軍營。尚屬出力。今奉差在外病故。亦堪憫惻。所有應追廠稅未完銀兩。著加恩寬免」,《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八百九十九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