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汉
于光汉(1912年9月23日—),原名李怀珠,字慧中。河北省平山县霍宾台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自幼读书,1929年考入邢台省立第四师范,次年9月在该校,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校党支部书记,冀南地区尧山内邱工委书记,直南特委宣传部长。1931年7月受党组织派遣,回到家乡发展党组织。抗日战争时期,任冀晋边区特委军事部长,冀西游击队整训处主任,冀南区委组织部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嫩南区委秘书长,龙江特委委员兼林淀县委书记,沈阳南市区区委书记等职[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国家人事部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长助理、局长;1959年4月至1970年6月,担任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文化大革命后,国家劳动总局副局长等职。曾任全国老龄问题委员会主任。2005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3]。
参考
- ^ 赵福山编著. 西柏坡人物.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3.07: 15. ISBN 7-5043-3953-9.
- ^ 何虎生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3.05: 163. ISBN 7-80088-393-0.
- ^ 李维民主编. 中国人物年鉴 2006 总第18卷. 中国人物年鉴社. 2006.11: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