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5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罪名。
犯罪构成要件
量刑
主刑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附加刑
-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
- 高瑜:2014年为境外提供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而被捕,2015年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改判五年,后保外就医。
- 桂敏海:銅鑼灣書店事件失蹤者之一,2020年2月24日被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十年[1]。
参考文献
- ^ 銅鑼灣書店事件:桂敏海因「非法提供情報罪」被判10年. BBC新聞. 2020-02-25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6)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