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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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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中都護

護軍是中國古代的高級軍事長官的官名,其中中护军中领军中都护等职位掌管禁軍、主持選拔武官、監督管制諸武將。通常都是帝王身邊受信賴的重臣或皇親國戚才能擔任此要職。这一官名始于,到三国西晋时期发展到重要性的顶峰,唐宋以后逐渐消失。

历史沿革

秦汉

護軍官名最早出現是在秦朝時所設置的護軍都尉,漢朝則延用秦制。

漢高帝時,曾以陳平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漢武帝時,有護軍都尉之官,隸屬於大司馬,而非漢朝列職。

漢哀帝時,將護軍改名為司寇漢平帝元始元年,又改回護軍。班固曾經擔任大將軍中護軍,不過亦是隸屬於將軍幕府,而非漢朝列職。

三国时期

建安十二年,漢丞相曹操將護軍改為中護軍,領軍改為中領軍,並令其掌管禁軍。後來曹魏進一步設置護軍將軍,掌管選拔武官,隸領軍。蜀汉东吴都有此职位。

曹魏後來在諸州設置都督以管理地方軍事,並隨之設置護軍。後來在諸要鎮及將軍出征時亦都設置護軍。如曹操曾令曹真為征蜀護軍,負責統督諸將,此后吳、蜀亦置。

特点

由於三國晉朝時期中護軍的職掌為掌禁軍,總統諸將,并且主武官選舉,因此為此職者必須秉公無私,才能舉薦良材,反之則有接收賄絡之譏。如曹昭叔在『述孝詩敘』中自稱: 「余年三十,遷中領軍,總六軍之要,秉選舉之機。」

曹魏权臣司馬師為中護軍时,《晉書》称其:“作選用之法,舉不越功,吏無私焉。”司马氏建立晋朝后,晉武帝认为『中護軍職典戎選,宜得幹才』,以羊琇為中護軍。蜀漢時名将趙雲陳到曾為中護軍、護軍,楊戲於《季漢輔臣贊》中贊曰「征南(趙雲)厚重,征西(陳到)忠克,統時選士,猛將之烈。」

反之,汉初陳平為護軍中尉時,就有人上讒言說:「平受諸將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曹魏蔣濟為護軍時,民間有歌謠譏笑他說:『欲求牙門,當得千匹;五百人督,得五百匹。』意指蔣濟賣官高低各有價格。《魏略》明白地指出:「 護軍之官,總統諸將,主武官選。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

三国时期由于以军阀割据为主题,控制军事力量的势力往往能在内外政治斗争中取得极大优势。中护军、中领军等要职直接负责选拔下级武将,非常容易形成忠于自己的军事势力,所以很多情况下都由受到统治者绝对信任的重臣或皇親國戚担当,如东吴的周瑜、蜀汉的李严。而此职位一旦落入权臣家族之手,则可能成为其控制朝政进而夺取政权的重要力量,曹魏后期先后担任此职务的有司马师司马昭、王肃、司马望羊祜,其中王肃是司马昭岳父,司马望是司马师和司马昭的堂兄,羊祜是司马师妻弟,最终司马昭之子司马炎迫使曹魏禅让,建立晋朝。

隋唐至清朝

南朝宋時置有護軍將軍,負責掌外軍。領、護軍資歷重者為領軍將軍、護軍將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

隋煬帝時設十二衛,每衛置護軍四人,以輔佐將軍。後來改護軍為虎賁郎將

唐朝時則置有上護軍、護軍,不過多為勳官,後來設置護軍中尉及中護軍以掌管禁軍,並多以宦官擔任。

清朝時則以守衛宮殿(紫禁城與圓明園)門戶的八旗精兵為護軍營(巴牙喇營),設有護軍統領(巴牙喇纛額真、巴牙喇纛章京)。

民国时期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不常置护军使。有两种情形:

  • 在不设督军的省(如黑龙江、贵州、福建、山东、江西、广西等)以护军使节制全省陆军,直属中央,地位相当于督军;
  • 只辖省内一个地区,由督军调遣,权限接近于镇守使
    • 甘肃省
      • 宁夏护军使
      • 陇东护军使
      • 甘州护军使
    • 江苏省
      • 淞沪护军使
      • 淞沪护军副使
      • 淮阳护军使
      • 江北护军使
      • 海州护军使
    • 福建省
      • 漳厦护军使
      • 建安护军使
      • 兴泉护军使
      • 闽北护军使
    • 四川省
      • 重庆护军使
    • 广东省
      • 广东护军使
      • 广东护军副使
      • 潮梅护军使
      • 琼崖护军使
      • 钦廉护军使
    • 热河
      • 赤开护军使

參考

《史記・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漢王乃謝,厚賜,拜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諸將乃不敢復言。」

《史記・蒙恬列傳第二十八》:「胡亥李斯舍人為護軍。」

《史記・韓長孺列傳第四十八》:「御史大夫韓安國為護軍將軍,諸將皆屬護軍。」

《漢書・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護軍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元壽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

《後漢書・班彪列傳第三十下》:「後以母喪去官。永元初,大將軍竇憲出征匈奴,以固為中護軍,與參議。」

《三國志》裴松之註引《魏略》:「曹公置都護軍中尉,置護軍將軍,亦皆比二千石,旋軍並止罷。」

《三國志》裴松之註引《世語》:「世名知人,為中護軍,拔用武官,參戟牙門,無非俊傑,多牧州典郡,立法垂教,于今皆為後式。」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