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刑事冤案列表
本条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施政区域内的刑事冤案情况,即蒙冤人已被判刑,或未被判刑但已有遭遇关押等事实服刑经历 。
因社会民间舆论与官方时有出入,仅列入获官方平反的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施行前的冤案
蒙冤人 | 服刑情况 | 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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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武[1] | 刘忠武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8月29日执行。 | 1987年临猗县人民法院改判刘忠武无罪。 |
刘桂阳 | 1960年9月27日,郴县人民法院认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入狱五年 | 1979年3月13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宣告刘桂阳无罪。 |
林昭 | 1962年起因“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罪”、“反革命集团罪”被关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1968年4月29日在狱中被当众宣布处以死刑,当日执行。 | 1981年1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林昭无罪。 |
张志新 | 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1975年4月4日被公审后枪决。 | 1979年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反。中共辽宁省委追认她为革命烈士。 |
刘文辉 | 1966年9月28日,刘文辉写成了《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万言书,反驳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发出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
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枪决。 |
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刘文辉无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施行后的冤案
90年代
蒙冤人 | 羁押/服刑总时长 | 刑罚情况 | 宣布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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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儒 | 差35天满5年[2] | 1984年3月28日,巴中县人民法院判决卢文儒犯强奸罪。
1984年卢文儒开始服刑。1989年12月被释放。[2] |
1989年11月22日,原巴中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卢文儒无罪。[2] |
谭修义 | 共计被羁押29年,合计10683天 | 从1993年起已服刑29年[3]。 | 2022年12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谭修义无罪。[3] |
刘忠林 |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刘忠林无罪。 | |
佘祥林 | 1994年10月13日被判处死刑。后于1994年10月13日改判以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 |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 |
陈满 |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满被判死缓。 |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陈满无罪。 | |
张玉环 | 1995年1月,张玉环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玉环无罪。 | |
呼格吉勒图 | 1996年6月10日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 |
聂树斌 | 1995年4月25日被判处死刑,官方称于4月27日执行(存疑)。 |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判聂树斌无罪 | |
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1996年安徽女子被杀案) | 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五人无罪 | ||
赵作海 | 199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司法程序至原定执行日之后仍未被处死。但被宣告无罪之前已服刑十余年。 |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 |
2000年代
蒙冤人 | 羁押/服刑总时长 | 刑罚情况 | 宣布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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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军 | 2003年7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海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廖海军及其父母无罪。 | |
张志超、王广超 | 2006年3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以包庇罪判处王广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 |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2010年代
蒙冤人 | 羁押/服刑总时长 | 刑罚情况 | 宣布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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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 | 2010年1月,郭利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郭利无罪。 | |
兰世立[4] | 被羁押共902天 | 2016年3月3日,兰世立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广州市公安局传唤讯问,次日被刑事拘留。 | 2021年12月17日,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指控兰世立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兰世立无罪。 |
李思侠 |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在被羁押21个月后被取保。[5] | 2020年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一天后,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李思侠无罪,并可申请国家赔偿。[5] | |
邸某[6] | 有期徒刑3年 |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小邸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3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 |
参考
- ^ 男子投毒被执行死刑后于1987年改判无罪,子女申请国赔被驳回. 澎湃新闻. [2023-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31).
- ^ 2.0 2.1 2.2 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40年.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202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2).
- ^ 3.0 3.1 被控杀害一家三口服刑29年改判无罪,谭修义申请国家赔偿1749余万. 澎湃新闻. [2023-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8).
- ^ 羁押902天被判无罪,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万. 澎湃新闻. [2023-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31).
- ^ 5.0 5.1 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后改判无罪,申请国赔已受理. 澎湃新闻(转载上游新闻). [2023-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6).
- ^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再审结果出了. 凤凰网资讯. [2023-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