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简称 | 生物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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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关 | 全国人大环资委 |
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环资委 |
公布日期 | 2020年10月17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4月15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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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法律,共有10章88条[1],於2020年10月17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審議通过,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2]。該法涉及完善與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动植物疫情有關的法律制度、規範生物技术发展、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外的机构非法采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阻止中国珍稀物种及其遗传资源流出、阻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內容[3]。
參考資料
- ^ 筑牢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屏障——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解析生物安全法. 新华社. [2021-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1-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31).
- ^ 生物安全法施行为中国带来三个“新”. 中新社. [2021-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