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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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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
起草机关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公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施行日期2022年5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6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8次委员长会议)
  • 一审:2020年12月22日-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一审稿征求意见: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
  • 二审:2021年8月17日-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二审稿征求意见:2021年8月20日-9月18日
  • 三审:2021年12月20日-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人大常委会通过: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一〇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公布)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整治有组织犯罪出台的专门法律。该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

背景

中国官方宣传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总结,出台是为了保障扫黑除恶工作能继续进行[1][2]

内容

该法共九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明确公安机关办案权限、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3]

该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定性为“有组织犯罪”,其中“恶势力组织”一词指代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