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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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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机构类型区执行委员会
机构沿革
1926.12陕西党团联席会议
1927.2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
1927.7中共陕西省委员会
1933.11陕西党团共同恢复工作委员会
1934.3中共西安中心市委员会
1935.8中共陕西省委员会

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陕甘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领导中共在陕西甘肃地区的工作。

历史

1926年8月中共豫陕区执委撤销后,中共在陕西的地方组织一时没有上级领导。此后,黄平万吴化之等人建立了临时性的陕西党团联席会议,黄平万为书记。

1926年12月,中共北方区执委向中共中央提议,派耿炳光作为临时特派员指挥陕西党的工作,并在短时间内成立区委。1927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陕甘区执委)正式成立,直属于中共中央,耿炳光为书记。6月,陕甘区执委决定兼理中共西安地执委的工作。此后因四一二事变的影响,陕甘区执委决定各级组织转入地下活动。7月,陕甘区执委撤销,成立中共陕西省委[1]

主要人员

陕西党团联席会议(1926年12月-1927年2月)

陕甘区执行委员会(1927年2月-7月)

直属地执委、支部

至1927年6月,中共陕甘区委下属有7个地执委、4个部委,并直属16个特别支部、4个支部。[1]

参考文献

  1. ^ 1.0 1.1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一卷: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1921.7-1927.7).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2. ^ 根据1927年9月26日中共陕西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党务报告》记载,党团联席会议的领导成员7人,此处5人根据吴化之回忆收录,其他2人待考。参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 第1卷 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 1921.7-1927.7.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09: 225. ISBN 7-80136-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