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錦孥(?年—?年),新昌縣(今浙江省紹興地區)人。唐方的妻子。[1]
生平
洪武年間,唐方為山東僉事,因獲罪被處死,按法律丁錦孥應當充公爲官婢。官吏奉命前來提解丁錦孥,有監護者見丁錦孥年輕貌美,藉機借了一把梳子幫丁錦孥梳頭髮。丁錦孥奪了梳子擲在地上。監護者拾起梳子將梳子還給丁錦孥。丁錦孥痛斥監護者並且不拿回梳子。丁錦孥對家人說:「此輩無禮,日後必定侮辱我,只有一死保全氣節。」丁錦孥坐轎路過陰澤,此處崖峭水深,丁錦孥趁機跳潭。因衣厚,身不能沉,她不慌不忙以手撐裙,隨著流水被淹沒,年僅二十八歲。後來,丁錦孥跳潭的地方,人們稱那個地方為「夫人潭」。[2]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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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三百〇一》,出自《明史》
參考資料
- ^ 《明史·丁錦孥傳》:唐方妻,浙新昌丁氏女,名錦孥。
- ^ 《明史·丁錦孥傳》:洪武中,方為山東僉事,坐法死,妻子當沒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監護者見丁色美,借梳掠發,丁以梳擲地,其人取掠之,持還丁。丁罵不受,謂家人曰:「此輩無禮,必辱我,非死無以全節。」肩輿過陰澤,崖峭水深,躍出赴水,衣厚不能沈,從容以手斂裙,隨流而沒,年二十八,時稱其處為夫人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