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国家文物局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建議改名:“国家文物局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名稱太寬泛,該單位的正式名稱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家文物局。官方網站 http://www.sach.gov.cn/ --[重慶大俠 | http://www.bootingman.org] 2014年4月21日 (一) 05:22 (UTC)
- (+)支持:正式名稱。--Iokseng(留言) 2014年4月22日 (二) 14:30 (UTC)
- (+)支持:官方正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7日 (日) 11:08 (UTC)
提请正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移回国家文物局(作主条目消除歧义)
怎么可以根据官网标题就确定官方标准机构名?作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常例,“国家文物局”全名不冠国号,见印章:[1] [2]
或者请到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该国家局机关门口看其牌子,绝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局”或“中国文物局”或“中国国家文物局”,而只能是“国家文物局”。政府机构名称如何使用国号是官方决定的,我们不能任意生造。
请移回国家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 (中国)或移至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谢谢! ——60.240.3.78(留言) 2014年6月2日 (一) 15:57 (UTC)
(-)反对:我认为条目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是适宜的。即使此单位名称中不包含国名,如当前条目名称称呼也是没有错的,只不过是非正式名称而已。就维基百科来讲,若称作“国家文物局”是不合适的,范围过广。若如上述提议采用消歧义的格式,也没有什么必要。若有他国的此机构条目,亦可命名为“某国国家文物局”。太虚乎(留言) 2014年6月11日 (三) 05:15 (UTC)
- (:)回應:如果不采用消歧义形式,而让机构条目名称由编者随意决定,除了降低中文维基百科的准确度、专业性,还有一个直接的后果是:例如国务院各机构若不“名从主人”(请维持现状,除了这个条目,其余国务院机构一般“名从主人”),则命名法莫衷一是,会有不必要的移动/重命名轮回拉锯,徒增混乱,并无益处。窃以为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合适,正如上海市 (中华民国)vs中华民国上海市。——60.240.3.78(留言) 2014年6月18日 (三) 03:11 (UTC)
- 未完成,与其他机构名称相符,见Template:国务院--Gakmo(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07:13 (UTC)
- 提请重新考虑:其实,{{国务院}}和国务院系统条目整理都是在下多年前做的,命名原则是“名从主人”,严格根据法定名称,杜绝没有标准的主观重命名。现在这个冠名违背了中共和本站现存国家局命名标准,造成不必要和不专业的突兀。
您留意到了,国务院组成部门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外各部委确实都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国家文物局”、国家邮政局等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除了个别国际标识需要特例如中国民用航空局外都只以“国家”二字冠名。
所以,建议移动本条目到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移回标准全名国家文物局并作主条目消歧义处理。
请参考:Talk:国家航天局
多谢! 60.240.3.78(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1:52 (UTC)
- 提请重新考虑:其实,{{国务院}}和国务院系统条目整理都是在下多年前做的,命名原则是“名从主人”,严格根据法定名称,杜绝没有标准的主观重命名。现在这个冠名违背了中共和本站现存国家局命名标准,造成不必要和不专业的突兀。
- 未完成,与其他机构名称相符,见Template:国务院--Gakmo(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07:13 (UTC)
完成,採用主條目消歧義。--Gakmo(留言) 2014年9月21日 (日) 02: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