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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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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肇元(17世紀—17世紀),司勺岱輿浙江金華府東陽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金肇元是嘉靖二十八年舉人、興安知縣金聯芳之孫,在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浙江鄉試八十一名舉人[2]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獲授徽州推官,多次平反冤獄,並寫下《猶人編》若干卷,又曾代理府內知縣,建造漁梁壩;魏忠賢命毀紫陽書院,他說:「名義至重,鬼神難欺,死不為也。」四年应天同考,六年升任工部主事,管器皿厂,因為不附和魏忠賢幾乎遭禍,七年改兵部武选司主事,崇祯四年陞為本司員外郎

之後金肇元經考核,在崇禎四年(1631年)外任江西湖東道參議[3],在廣信建昌設置學田以贍養寒士,六年升按察副使,八年升参政,九年丁忧,十一年补四川佥事,升广东参议,十三年闲住。

弘光年間為江西嶺北道副使,建築南安水城為居民屏障,又勸立粥廠救濟飢民,又擢官福建參政,因父母去世回鄉不再出仕,所著有《陽春館集》[1][4][5]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九·列傳第六十五》:時杭、嚴、金、衢遺臣:……東陽則金肇元,字司杓,天啟二年進士。授徽州推官,多平反,建漁梁壩。忠賢命毀紫陽書院。曰:「名義至重,鬼神難欺,死不為也。」遷工部主事,以不附忠賢,幾得禍。陞兵部員外郎。出為湖東參議,置廣信、建昌學田。轉嶺北副使,立南安水城。擢福建參政,憂歸。
  2.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一》:舉人……萬歷四十年壬子……金肇元 壬戌進士
  3.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十五》:(崇禎四年四月乙卯)以兵部員外郎金肇元為江西參議。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江西司道:……金肇元,字司杓,東陽人。天啟二年進士。歷嶺北副使、湖東參議。
  5.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七·人物志五》:金肇元 字司勺,號岱輿,祖聯芳由舉人任江西興安令有異政;肇元登天啟壬戌進士,初授徽州司理多所平反,自著《猶人編》若干卷。攝郡邑符,重築漁梁壩為一方之利最上,考後以樞厯江西參議分守湖州,置信建二郡學田以贍寒士;陞副使分守嶺北,倡築南安水城數里為居民障,又勸立粥廠以活饑飢民,陞福建布政司參政,不踰時以艱歸,所著有《陽春館集》。 〔康熙志〕參〔乾隆通志〕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九·列傳第六十五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一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七·人物志五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十五
官衔
前任:
虞廷陛
明朝徽州府推官
1622年-崇禎年間
繼任:
魯元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