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棠 (宣德進士)
李棠(?—?),字宗楷,浙江縉雲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宣德元年(1426年),李棠舉丙午科浙江鄉試,宣德五年(1430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為刑部尚書魏源、金濂所器用。升刑部員外郎,多所平反,進郎中。景泰年間,升任侍郎。隨後巡撫廣西,提督軍務[1]。景泰三年(1452年),思明土知府黃鈞嗣位,為庶兄黃矰使人殺滅家族,并以盜亂誣告。李棠率右參政曾翚、副使劉仁宅捉捕。黃矰則派人進入京師,上書請明景帝廢太子,立己子。明景帝大喜,則立升黃矰為都督同知,免除其罪。李棠得知后郁郁,累疏請求借病歸鄉,卻不領嶺表一物,以示清節[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59):李棠,字宗楷,縉雲人。宣德五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為尚書魏源所器。金濂代源,以剛嚴懾下。棠與辯論是非,譴訶不為動,濂亦器之。進員外郎。錄囚南畿,多所平反,進郎中。景帝嗣位,超擢本部侍郎。未幾,巡撫廣西,提督軍務。所部多寇,棠以次討平之。正己帥下,令行政舉。
- ^ 《明史》(卷159):景泰三年,思明土知府黃老,子鈞嗣。庶兄矰使其子殺父子,滅其家,而以他盜為亂告。棠檄右參政曾翚副使劉仁宅按其事。翚等誘執矰父子下之獄。矰窘則遣使走京師,上書請帝廢太子立己子。帝大喜,立擢矰都督同知,出其子於獄。事具《懷獻太子》及《土司傳》。棠既不得竟黃矰獄,郁郁累疏謝病歸。不攜嶺表一物,以清節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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