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保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保殷唐朝五代十国后唐官员,河南洛阳人。

唐昭宗时,自隐士担任太子正字,改任钱塘县尉。浙东帅董昌征辟为推官,调补河府兵曹参军,历认长水县令、毛诗博士,官至太常少卿、端王傅。入朝为大理卿,参与撰写《刑律总要》十二卷;与兵部侍郎郗殷象论刑法事。后来降职为房州司马后唐同光初年,担任殿中监,因他素有明法律的名声,被任命为大理卿;没有到任期,被他人所压制。李保殷说:“人们多有辟行,不要再自立邪道。”于是告病归家,在洛阳去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