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吳時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時亮(1550年—1646年),元亮浙江湖州府烏程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吳時亮中式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登進士,累官至山西督學道僉事。其時多處都興建魏忠賢生祠太原縣令計畫倣效,他說:「附和魏忠賢求富貴,如遭非議怎樣?守正得禍並非壞事。」於是終止計劃[1]。之後他調任常鎮副使,歷任江西按察使廣東布政使隆武年間,他捐出十萬餉銀到福京,於程鄉遇險但力保不失,升任兵部右侍郎;不久回鄉後去世,虛歲九十七歲[2]

子崇禎十三年進士吳景亶[3]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吳時亮,字元亮,烏程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累官山西督學僉事。時建魏忠賢祠,太原令效之。時亮曰:「媚璫求富貴,如物議何?守正得禍非始非福。」事乃已。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調嘗鎮副使,歷江西按察使、廣東布政使。隆武時,餉十萬福京,遇驚程鄉,護持不失。擢兵部右侍郎。歸卒,年九十七。
  3. ^ 《林蕙堂全集》·卷一:〈峴山逸老會記〉:……而主人則方伯吳君時亮令嗣儀部景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