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維屏
俞維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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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貴州右布政使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字號 | 字樹德 |
出生 | 六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林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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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維屏(1514年—?),字樹德,號孚斋,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年二十一,領嘉靖甲午科(1534年)福建鄉試第九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三百十九名,登進士第二甲第六十一名[1][2]。授刑部主事,坐事謫。補原官,陞员外、郎中,出為浙江按察司嘉湖道僉事,擢河南參議,遷廣東按察副使,平定峒寇,以阻内侍王守忠捕翡翠,被奏落職。後事白,遷貴州左參政,丁内艱,服闋,起升貴州右布政使,赴任卒於長沙[3]。子俞近華,万历四年丙子舉人,遷江縣知縣。
家族
曾祖俞釗,教諭 贈南京兵部主事;祖父俞應星;父俞直宗,母周氏。具庆下。兄俞维翰[4]。
從弟俞維宇。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全閩明詩傳》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