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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花蓮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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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6年9月29日 (四) 09:24 (UTC)[回覆]

2016年10月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閣下最近在傅崐萁中的編輯或許無意中移除了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當閣下認為需要移除條目內容時,請妥善利用編輯摘要說明理由。而當閣下移除一些或會引起爭議的內容前,請先至條目討論頁開展討論。目前被閣下移去之內容已獲恢復,請於繼續編輯前參與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如閣下仍需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謝謝。 ┌─ 🤖️⠠⠵[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10月11日 (二) 06:34 (UTC)[回覆]

請勿再清空或移除維基百科頁面的內容、模板或其他資料(如閣下於傅崐萁的編輯),否則閣下將會遭受封禁。 --Mewaqua留言2016年10月13日 (四) 08:27 (UTC)[回覆]

用戶查核通知

您好,一名維基用戶對您的帳號提請了用戶查核,因為您可能違背了傀儡方針。您可以在了解相關方針後,前往用戶查核請求頁面發表您的意見。--Techyan留言2016年10月15日 (六) 11:46 (UTC)[回覆]
如果您確有違反維基百科相關政策的行為,請知悉:社群對初犯、尚未意識到錯誤的新手或保證不再犯者比較寬容。然而濫用多個帳號是非常重大且需要處理的行為,應嚴肅待之。

致花蓮小王與其分身

我也知道那是心血,但請不要搞分身。文字也請改寫,一方面是不要侵權,另方面是宣傳文字要少。另外相同的引用,請用ref=name這樣寫。若你願意遵守,維基會歡迎你們繼續編。可以嗎?--Outlookxp留言2016年10月16日 (日) 15:20 (UTC)[回覆]


能請花蓮縣政府員工使用最早的主帳號花蓮小王嗎?使用申訴並說明來解封。--Outlookxp留言2016年10月19日 (三) 18:01 (UTC)[回覆]

Outlookxp 您好:感謝您的提醒與告知,我們後續上傳的資料或修改,只會使用花蓮小王這個帳號,請協助解除封鎖IP,敬請明察。否則,我們也無法編輯更新資料上傳。錯誤會依照維基規定修正,不會再犯,謝謝。花蓮小王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1:24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好:最近才開始使用維基,尚未能完全了解所有維基的相關規定及使用方式,倘造成管理者的困擾,表達抱歉。日後新增或修改避免採全數移除,會採逐項修改,保留原始檔案中已檢具出處來源的內文。

被認定濫用魁儡帳戶,可能係因多個帳號使用相同的代理伺服器或多個帳號在短時間內在同頁面輪番上傳同樣的內容。相同的代理伺服器是因為辦公室同仁網路供應均為同一伺服器;而多個帳號係因第一個上傳的同仁,在未知原因的狀況下,內容即遭全數刪除,只好委由第二個同仁再次上傳相同的內容,導致最後所有帳號均被視為魁儡用戶而遭全數封禁,但我們確實是一個人一個帳號。敬請解除封禁,俾利修改,麻煩了,謝謝。

--花蓮小王留言2016年10月20日 (四) 09:0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後威脅使用傀儡申訴前持續使用傀儡
  處理人:Mys_721tx留言2016年10月20日 (四) 15:20 (UTC)[回覆]

Mys_721tx,您好:我們僅是陳述我們的立場,使管理者能夠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該立場也均於討論頁向管理者Outlookxp、Dreamliner說明,並取得理解,因而該二名管理者才會請我們在此討論頁提出申訴及說明解封,並無所提之於封禁後威脅使用魁儡;另申訴前持續使用魁儡,也是因為管理者Outlook好意提醒編輯所需注意之處,由於帳號遭封禁,我們只好先使用IP方式,自行修改需修改的部份,敬請明察。惠請解封帳號及該頁面全保護模式,感謝您。


Outlookxp 您好:由於花蓮小王帳號遭封禁,我們只好先使用其他IP方式,惠請解封帳號及該頁面全保護模式,感謝您。花蓮小王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07:01 (UTC)[回覆]


Outlookxp 您好:我是花蓮小王,因帳號遭封禁,惠請解封帳號及該頁面保護模式,感謝您。花蓮小王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12:43 (UTC)[回覆]

你好,我有收到貴單位的來信,並照片表明放棄版權[1]。如果你這此答應不再用分身,我會告知Mys_721tx請求解封。--Outlookxp留言


Outlookxp 您好:感謝您的提醒與告知,我們後續上傳的資料或修改,只會使用花蓮小王這個帳號,請協助解除封鎖IP,敬請明察。否則,我們也無法編輯更新資料上傳。錯誤會依照維基規定修正,不會再犯,謝謝。花蓮小王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06:53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Outlookxp 您好:我是花蓮小王,因帳號遭封禁,惠請解封帳號及該頁面保護模式,感謝您。花蓮小王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12:5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見提出任何承諾,缺乏解封理據。您應當認錯,並且承諾以後不使用傀儡進行編輯,以及遵守各項維基的方針指引。如再無合理原因而又在提出封禁申訴的話,將考慮禁止您編輯自己討論頁的權限。謝謝。
  處理人:AT 2016年10月30日 (日) 15:45 (UTC)[回覆]
--花蓮小王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12:56 (UTC)[回覆]



您好:感謝您的提醒與告知,我們後續上傳的資料或修改,會留意這幾個方面。另花蓮縣政府同仁使用的均為同樣IP,非為分身,請協助解除封鎖,敬請明察。否則,我們也無法編輯更新資料上傳。錯誤會依照維基規定修正,不會再犯,謝謝。

同一組織的人員編輯相同條目與WP:真人傀儡無異,維基不允許這種有WP:利益衝突的行為。—AT 2016年11月1日 (二) 05:43 (UTC)[回覆]


您好:感謝您的提醒與告知,我們後續上傳的資料或修改,只會使用花蓮小王這個帳號,請協助解除封鎖IP,敬請明察。否則,我們也無法編輯更新資料上傳。錯誤會依照維基規定修正,不會再犯,謝謝。

編輯請求

請求已處理

移除indef,Sockpuppeteer已包括indef。 --N-C16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2: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