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援助框架公約
簽署日 | 2000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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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2001年9月23日 |
保存處 | 國際民防組織秘書處 |
語言 |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民防援助框架公約(英語: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ivil Defence Assistance),是2000年國際民防組織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瑞士日內瓦,於2001年9月23日生效,保存人是國際民防組織秘書處。[1][2]
背景
各締約國極為關注世界各地包括自然和人為災害的數量和嚴重性的增加;認識到各國首先應採取必要措施應對潛在的災害和其他可能出現的緊急狀態,制訂公約各條款。[3][4]
內容
公約[4]締約國承諾促進民防機構間的防災合作,並減少對援助施加障礙;承諾開拓在預防、預報、準備、參與及災後管理領域合作的可能性。公約還對援助原則和應用領域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