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民(1073年—1151年),字方叔,江都(今江蘇揚州)人。
李定之孫。熙寧六年(1073年)生,[1]徽宗大觀元年(1107年)入宣城官學,政和二年(1112年)進士。[2]高宗紹興十年(1140年)知陳州時,爲金人所俘,驅車北上。十二年(1142年)紹興和議成,放歸中原。[3]歷任給事中、禮部、吏部侍郎、中書舍人等職。官終徽猷閣待制。[4]紹興二十一年正月卒。[5]有《大隱集》三十卷[6],早佚,清初四庫館臣自《永樂大典》輯《大隱集》十卷。
注釋
- ^ 《大隱集》卷五《謝孫宗博惠詩啟》:「髙秋揺落,見宗武始生之辰;壯齒遷流,當孔融過二之歲。」
- ^ 明嘉靖《惟揚志》卷一九
- ^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載:「紹興十二年五月,金元帥來書云:『汴梁留守孟庾、陳州太守李正民及畢良史者,比審議使蕭毅等回,具言江南嘗詢訪此人,今並委沿邊官司發遣前去。』六月,金人放東京留守孟庾、知陳州李正民還。」
- ^ 《要錄》卷一三三,紹興九年十一月,「乙未,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李正民知淮寧府。」
- ^ 《要錄》卷一六二
- ^ 《宋史·藝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