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
技工院校,簡稱「技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職業教育機構,由各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綜合管理,用於培養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中高級技能人才,並開展職業培訓任務。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三類。[1]
發展歷史
辦學機制的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為解決前政權遺留下的失業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失業工人採取了「普遍予以登記,並分別介紹就業或予以轉業訓練」的政策。[2]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決定把各類針對失業工人的技工訓練機構轉變為以培養技術工人為目標的技工學校。[3]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布《技工學校暫行辦法(草案)》,規定辦學方法為按產業管理部門分別設置,培養目標為四、五級技術工人,招生對象為「高小畢業以上或相當於高小文化程度及身體健康、政治純潔、年滿十六周歲至二十三周歲的青年」,並規定畢業生必須服從其主管產業部門的統一分配。[4]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布《技工學校通則》,將招生對象改為「具有初中畢業或高小畢業文化程度、年滿十四周歲至十八周歲、身體健康的青少年」。[5]1986年頒行的《技工學校工作條例》,則將技工學校定性為「國家職業技術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高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6] 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在山東省試辦了兩所高級技工學校,[3]即山東省高級技工學校(今為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和煙臺市高級技工學校(今為煙臺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自此開始出現「高級技工學校」這一類別的學校。2000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在部分辦學條件較好、培訓質量較高、具有較強的培養高級工實力的高級技工學校,建立技師培訓基地,大力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及生產實習指導教師培訓工作,加快高級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7]其後,各地開展了一系列技師學院的建設工作。2000年6月,常州高級技工學校增掛「常州技師學院」校牌。[8]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關於推動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有關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6]31號)下發前已經批准設立的技師學院,應根據新制定或修訂的技師學院設置標準,進行重新評估認定,並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備案;新設立的技師學院,也應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備案。[9]
管理部門的變遷
1964年以前,技工學校的綜合管理工作由勞動部門負責。196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文,將技工學校的綜合管理工作移交教育部門。[10]1978年,技工學校的綜合管理工作又移交回勞動部門。[11]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出現以後,其綜合管理工作也由勞動部門負責。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技工院校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綜合管理工作。
技工院校的類型及定位
按照2012年下發的《關於做好技工院校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三個類別。其定位分別是:
- 中等技工學校:主要承擔中級技工培養任務,同時面向社會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企業職工培訓、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等任務,屬於中等教育層次。
- 高級技工學校:主要承擔中、高級技能人才培養和開展各類職業培訓任務,屬於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 技師學院:承擔通過學制教育培養預備技師、高級技工的任務,也是面向社會開展技師和高級技師提升培訓與研修、考核與評價的重要平台。[1]
學歷證書
從學校分類上看,中職學校有四類: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和技工院校。按照《職業教育法》等規定和國務院現行的「三定」方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成人中專歸教育部門管理,技工院校歸人社部門管理。技工院校及就讀學生與其他類型中等職業學校及就讀學生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和發展環境。 2006年以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技工學校中,組建了一批「技師學院」,其學歷教育基礎和依託仍是技工學校,辦學層次仍屬於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按要求畢業後可取得中職學歷。按照現有法律,教育部無權對不同級別的技工認定高等教育學歷,需要培養學校具有高等學校資質。 關於將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教育部等六部門於2014年印發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對此已作出規定。2018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根據高等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一直以來,教育部支持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依法依規申辦高職,技師學院可依照《高等教育法》中關於高等學校設置制度的有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執行專科層次高等學校設置的有關程序,進行規劃、審批,並報教育部備案。技師學院依法依規納入高等學校序列並進行管理後,其畢業生自然可以取得相應學歷。[12]
學歷信息
2019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進技工院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指導技工院校擴大招生規模。《通知》明確,推進各省份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支持按照高校設置程序進入高等學校序列的技師學院納入高職(專科)統一招生平台。 學信網專門從事高校招生、學籍學歷和畢業生就業信息諮詢與指導服務工作,技工院校學歷的認定不屬於學信網的服務範疇。[12]
發展前景
技師學院在培養高技能人才,推動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明確「高等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2019年,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再次明確,「根據高等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根據以上要求,教育部支持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按規定程序申辦高職院校。 2017年,教育部印發《關於「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指出,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批設置專科層次高等學校後,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教育部提交備案文件,辦理備案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根據國家規定的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在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程序將其審批為高等職業學校後,將其納入高等學校序列,成為高等職業教育的組成部分。 [13] 2019年,《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根據高等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以培養技術工人為目標的技工學校教育,是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技師學院,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高級職業培訓機構,所實施的教育主要是針對提高勞動者崗位技能的現實要求,不是完整的高等教育。 「職教20條」和《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關於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問題,都明確要「根據高等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職業高等學校序列。[14]
社會評價
數十年來,技工院校培養了大量產業所需的技術工人。[15]與普通高等院校相比,技工院校的就業率也一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16]但由於社會觀念等各方面原因,技工院校在招生方面存在困難,生源質量也相對較差。此外,辦學資金的相對緊缺,及教師、畢業生待遇方面的相對不公平,也成為技工院校辦學上所面臨的困難。[17]
參考文獻
- ^ 1.0 1.1 《關於做好技工院校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政務院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9-12.》
- ^ 3.0 3.1 《我國技工教育概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勞動部關於技工學校暫行辦法草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勞動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通則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勞動人事部、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頒發技工學校工作條例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關於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常州技师)学院历史沿革. [2014-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29).
- ^ 《關於規範技師學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北京市人民委員會轉發國務院關於技工學校綜合管理工作由勞動部劃歸教育部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全國技工學校綜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劃歸國家勞動總局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12.0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087號建議的答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引用錯誤:帶有name屬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087號建議的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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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399號建議的答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450號建議的答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黎德良:《技工教育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助推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南方論刊》2011年 第3期
- ^ 黃景容:《技工院校就業率的隱憂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培訓》 2009年06期
- ^ 梁國勝:《人社部:技工院校辦學面臨三大困難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9日 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