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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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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1565年),字灌之湖廣安陸州(今湖北省鍾祥市)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湖廣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七十三名進士。嘉靖四年(1525年)任江西贛州府知府,七年(1528年)調吉安府知府,十二年(1533年)升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1],十三年(1534年)三月任順天府府丞[1],十四年(1535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2]巡撫甘肅,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復左僉都御史、巡撫順天,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戶部左侍郎[3]總督倉場兼理西苑農事,二十年(1541年)八月回戶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賑濟,二十一年(1542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餉大臣,二十二年(1543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4],二十三年(1544年)十月兼左僉都御史、總督北直隸河南山東軍務[5],其在任期間上選將、練兵、信賞、必罰四事,請求令大將得專殺偏裨,而總督亦得斬大將,致使軍法嚴明。明世宗不欲將權力下放給大臣,由此厭惡張漢。兵部則稱其言可以聽從。二十四年(1545年)三月考察拾遺,言官劾張漢剛愎,在鎮多不法事,被錦衣衛逮捕入詔獄,謫戍鎮西衛。此後數年邊疆有警報,御史陳九德舉薦,明世宗大怒,貶陳九德為民。張漢居戍所二十年,四十四年(1565年)卒[6]隆慶元年(1567年)贈兵部尚書[7]

參考

  1. ^ 1.0 1.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61卷
  2.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1卷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8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70卷
  5.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96卷
  6. ^ 《明史》(卷204):張漢,鍾祥人。代鵬時,寇已出境,乃命翁萬達總督宣、大,而以漢專督畿輔、河南、山東諸軍。漢條上選將、練兵、信賞、必罰四事,請令大將得專殺偏裨,而總督亦得斬大將,人知退怯必死,自爭赴敵。帝不欲假臣下權,惡之。兵部言,漢老邊事,言皆可從。帝令再議。部臣乃言漢議皆當,而專殺大將,與會典未合。帝姑報可。會考察拾遺,言官劾漢剛愎,遂械繫詔獄,謫戍鎮西衛。後數年邊警,御史陳九德薦漢。帝怒,斥九德為民。漢居戍所二十年卒。隆慶初,贈兵部尚書。
  7.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0卷
官銜
前任:
孫存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25年-1528年
繼任:
王世芳
前任:
黃宗明
明朝吉安府知府
1528年-1533年
繼任:
楊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