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套
封套(法語:enveloppe,英語:envelope,葡萄牙語:envelope,德語:Umschlag,西班牙語:sobre),是一種包裝工具,通常都是壓平的。製造信封的材料有很多種,最常見的是紙張,其次還有紙版、塑膠、牛皮紙等。用作郵寄用的封套稱為信封。
類型
信封
傳統的信封做法大致上是將一張紙先切割,切割的形狀主要有幾種:
西式信封有一種是封口有扁三角型的圓角狀,兩側為較短的側邊,下方則是較長的背紙。整個攤開來像一個風箏,是橫式的。
東亞式信封的封口一般是平口狀,較短,兩側很長,可組成背紙,下方縮短,就像封口。屬於直式的信封。這種直式的信封常用來裝直寫的信件,在漢字文化圈依然保存直寫書信傳統的地方流通。
透明口洞信封
較特別的是一種源於西方的透明口洞信封,英語叫Window envelopes,也常直譯為窗口信封。這種信封是橫式的,在正面挖開有一個橫長方型的地址欄,從外面看得見裡面信件的一部分。地址窗口通常蓋有透明薄片保護。有時為了節省成本或是材料短缺,也有沒有透明薄片保護的窗口信封。根據台灣郵政總局的資料參考,地址窗口的尺寸通常約長80到100毫米,寬25到45毫米。位置在信封正面的收件人地址區。
窗口信封是在1905年左右,第一次在歐洲出現。當時不少信封上寫好的地址很容易因各種原因而殘缺,消失,如下雨可能使墨跡模糊,或是與其他信封沾黏在一起,因此發明了這種可以保護地址的窗口信封。
今日的窗口信封已國際化使用,最典型的用途是在回郵信封上。另外各種大量印製的單據,如帳單、通知書等,為了降低額外列印、黏貼收件地址標籤的成本,以及避免裝錯信封,也都直接將收件地址及收件者印在單據上,並使用窗口信封。
信紙與信封合在一起
有一種特殊的信封,又稱為郵簡,是將信紙與信封合在一起的做法,如果消費者自己做信封,將信件內容直接寫在信封反面,正面用來寫地址,就會成為一種信紙封,這種做法經常是在節省郵資的前提下產生的。相較於明信片,可用面積較大且信件內容需拆封才可看見。目前市面上也有販賣這樣的信紙封,買到時通常都是平整而且沒有黏貼的。等到寫好信之後,直接將信紙黏起就變成一個信封。黏貼方式通常是相當簡便的,也就是將側邊先折起,再折下緣,上緣通常僅須一張貼紙或一點膠水,就能將整封信封好
有時一些回函問卷表格及帳單、通知書等,為節省郵資也會有此做法。
禮封
禮封是用作包裝禮金作為餽贈的封套,紅包袋是其中一種。此外還有帛金專用的白色禮封。
封法
將信封封起也有很多種方式,以膠水封起可說是最常見的,歷史上重要的信,在封口都會加印章,西方的封法通常是使用加熱的蠟與金屬印章彌封。東方的作法則有加上簽名,或是官印的封條。今日某些重要信封仍有此做法。例如學生在申請大學或研究所時,教師所寫好的推薦信,在封口處通常會加上簽名。
在一些內部文件大量傳遞的公司,公文用信封為了要增加重複使用的機會,會加上如鈕扣般的繩繞封口。或是西方流行的金屬雙耳封口信封(Clasp Envelope),做法是在封口上打一個洞,信封本體則黏上一個金屬耳扣,將耳扣捏起卡住信封即可。
今日文具店販賣的信封,有不少都有自黏的封口設計,消費者只要將封口塗上一些水(很多人使用唾液),就會有黏性。有些大型信封則預先貼好了雙面膠帶,讓消費者方便封裝。
郵政規定
在世界各地的郵政系統中,多有規定標準信封的尺寸和封法,例如為了郵政處理人員的安全和避免損壞郵件自動分揀機器,以釘書針或其他突出物封起信封,是不被鼓勵,甚至可能被拒絕投遞。航空用信封則通常有花紋裝飾的邊角,以利區別,使用的紙磅數較輕,是為了郵資考量。此外,國際郵政也多有一套制式的信封寫法和郵票黏貼位置規定。
在各國幾乎都有制定「信封國家標準」,會明定長與寬的尺寸範圍,厚度,重量和材質顏色。例如在台灣的信封國家標準,是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制定。長度需在140到235毫米內,寬度需在90到165毫米內。長邊的尺寸在是短邊的1.3倍。厚度則需低於6毫米,重量要輕於50公克。使用80磅以上的白紙,並避免使用深色。在大陸地區,國內信封的長度需在176到324毫米內,寬度在125到229毫米內,材料不得低於80g/㎡[1]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各類信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葡萄牙文)信封的形狀和尺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葡萄牙文)信封的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德文)歷史背景
- (英文)自己如何做一個信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繁體中文)中華郵政信封書寫範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簡體中文)GB/T 1416-2021 信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資料
- ^ 国家标准|GB/T 1416-2021. openstd.samr.gov.cn. [2022-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