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呂奇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呂奇策(?—?),可獻,號金門浙江紹興府新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敏悟夙成,過目輒成誦。品格軒朗,不立町畦,篤於孝友,兄弟皆仰給焉。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行人司行人。泰昌元年(1620年)奉命行取大學士葉向高何宗彥等來京[1]。天啓二年(1622年)十月,奉使冊封樂安王朱謀𩔇。調江西饒州府餘干縣知縣,七年本省同考。升工部主事,魏忠賢逐漸掌權,有人勸呂奇策趨謁,台省可立躋。他說:「寧失官,此膝不可屈也。」終因得罪魏黨,謫福建都事。魏忠賢敗,召補秋曹,轉工部虞衡司員外郎、郎中[2]。時京師戒嚴,奇策調度有方,擢淮安府知府。剔弊蠹,革陋規,剖決如流,人謂之順水船。淮為南北轉漕要地,料理悉得機宜。藩府經過中使需索,毅然不應,卒亦遁跡去,一郡以安。後歷廣東南雄府知府,到任即辭歸。歷任餘干、南雄、淮安,皆肖像立祠祭祀[3]

家族

生父呂明稷,封行人。嗣父呂明忠,封郎中。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二》:泰昌元年十月,遣行人楊文岳、呂奇策、袁弘勛、林咨益、王維周行取大學士葉向高、何宗彥、朱國祚、史繼偕、沈㴶來京。
  2.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崇禎三年正月,工部尚書南居益請以虞衡司員外郎呂奇策為郎中掌稽軍器。
  3. ^ 《新昌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