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Beijing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Co., LTD
機構代碼911100001011241849
公司前身北京地鐵集團
成立2003年11月17日
代表人物黨委書記董事長張燕友
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郝偉亞
總部北京市朝陽區小營北路6號
所有權者北京市國資委
網站www.bii.com.cn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京投)是北京市國資委下屬的國有獨資企業,為2003年11月17日由原北京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而來[1]。該公司主要承擔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業務,為北京市軌道交通的業主。除基礎設施投融資之外,其業務還涉及軌道交通裝備製造與資訊技術服務、土地與物業開發經營等。[2][3]

京投控制有兩家上市公司,分別為京投發展SH.600683)和京投交通科技HK.01522)。

京投總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小營北路6號京投大廈;該大廈同時是京投下屬的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所在地。[4]

歷史

北京地鐵一期工程於1981年結束試營運,通過驗收並轉入正式營運;為了接收路線、籌備正式營運,成立了北京市地下鐵道公司,當時歸北京市公共運輸總公司領導。1984年地下鐵道公司從公交總公司下獨立出來,直接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領導。1989年,公司更名為「北京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2001年,北京地鐵總公司實施集團改制,組建「北京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北京地鐵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地鐵營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政府作為北京地鐵集團的出資者,以原地鐵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的國有資產作為出資。集團承擔北京市地鐵建設的投融資任務。集團投資設立地鐵建設公司和地鐵營運公司。

2年後的2003年,北京市對北京地鐵集團再次進行改制。這次改制實行了投資、建設、營運「三分開」體制[5],原地鐵集團更名為「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而原地鐵建設公司更名為「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建管公司),原地鐵營運公司更名為「北京市地鐵營運有限公司」(簡稱營運公司);建管公司和營運公司不再是投資公司(即京投)的子公司。[6][注 1]

2016年,北京市與京投公司簽署了授權經營協議,提出「ABO」即「授權(Authorize)-建設(Build)-營運(Operate)」模式,由北京市授權京投公司履行軌道交通業主職責,京投公司根據協議利用市場資源向政府提供軌道交通投融資、建設和營運服務。政府在此期間負責規則制定和績效考核,同時向京投公司提供授權費用,取代原有的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及軌道交通營運補貼。[7][8]

2020年8月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宣布京投公司與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實施合併重組[9]

參見

腳註

  1. ^ 2011年,北京市地鐵營運有限公司的出資人變更為京投公司。2020年8月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宣布京投公司與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實施合併重組。

參考資料

  1. ^ 率先投融资改革 “北京模式”亮相. 經濟觀察報. 2004-07-18 [2019-10-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9). 
  2. ^ 政府融资平台海外发债风潮渐起. 經濟參考報. 2015-07-24 [2017-10-08]. [永久失效連結]
  3. ^ 路炳陽. 北京市属国企新建地铁生产基地 产能过剩成隐忧. 財新網. 2017-09-13 [2017-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8). 
  4. ^ 北京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7-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3). 
  5. ^ 謝正光. 关于北京地铁安全文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首都建設報. 2017-04-28 [2017-10-08]. [失效連結]
  6. ^ 历史沿革.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2017-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5). 
  7. ^ 李博. 本市地铁开启授权经营新模式. 首都建設報. 2016-04-25 [2017-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8). 
  8. ^ 白雲生.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实行ABO模式. 都市軌道運輸. 2016, (3): 32–33. 
  9. ^ 京投与轨道公司合并重组 北京地铁投资、建设重归一家. 中國經營報. 2020-08-05 [2020-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30). 
  10. ^ 宗曉麗. 京投公司:充分发挥特殊功能保障作用 多举措体现北京国企担当. 千龍網. 2017-02-21 [2017-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