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峰山礦區事件
背景
1957年浙江省物探大隊發現紹興市義峰山區域為放射性異常區,並在此勘探出多條鈾礦帶,浙江省第九地質大隊的《浙江省紹興縣鈾礦化點初查評價報告》指出當地出產的石料「不宜作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但可作為圍墾海塗之拋石和海堤、河堤堤壩的護坡砌石以及深基礎骨料使用。」[1]
調查
2018年《北京青年報》調查發現產自義峰山的石頭幾經轉手最終作為建築材料流向紹興市的居民住宅,記者在義峰山礦區、周邊在建居民區和已建成村居、小區等地實地取點檢測,結果顯示多處檢測值遠超國際基本安全標準規定的公眾受照射個人劑量限值。[1]
處理
8月18日下午,紹興市委市政府責成越城區委區政府成立由國土、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合組成的專項調查組對義峰山礦區事件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同時暫停義峰山礦山的礦石開採和石料的銷售使用[2]。經調查,涉事建材公司紹興東發建材有限公司的石料通過5個混凝土公司流向紹興市33個商品樓盤[3]。
參考資料
- ^ 1.0 1.1 佟曉宇; 金鑫. 失控的铀矿石:绍兴放射性石料流向民居,辐射超标. 北青網. [2018-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5).
- ^ 佟曉宇. 绍兴回应“义峰山矿区事件”:暂停矿石开采,全面展开调查. 北青網. [2018-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22).
- ^ 浙江绍兴通报“义峰山矿区事件”:涉33个商品楼. 中國新聞網.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