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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安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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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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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JeanHavoc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15:06 (UTC)[回复]

何洁柔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何洁柔”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Great♥HE☺留言2014年11月26日 (三) 16:16 (UTC)[回复]

你好.我没有宣传.我只是不熟怎么写维基.如果有内容错误.方便帮我修正吗?谢谢--安沂留言2015年10月24日 (六) 15:25 (UTC)[回复]

User:安沂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安沂”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Stang 2015年10月23日 (五) 16:15 (UTC)[回复]

2015年10月

您好,您可能还不了解,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您应该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按钮)来签名,以使得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维基人尤为有用。另,可参阅Help:用户页。谢谢! --Stang 2015年10月23日 (五) 17:23 (UTC)[回复]

Re: 编辑条目

不知阁下说的“如何下一步编辑内容”是什么意思,不过本页顶部“欢迎”里的那些连结或许有可参考之处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5年10月24日 (六) 16:10 (UTC)[回复]

2015年11月

请勿再于未有解决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前移去维基百科页面之维护性模板。此等行为会被视作破坏,而阁下亦会因此而遭受封禁。--广雅 范 2015年11月6日 (五) 03:56 (UTC) 你好.那想请教一下管理员何洁柔版面出现这些文字.该怎么办?能协助我完成这页吗?让这篇合规定.谢谢! 本条目可能不符合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2015年11月1日) 请协助添加关于主题的第二手可靠来源以确立条目的关注度。如若关注度无法被证实,条目可能会被合并或删除。[回复]

致贴上本模板的编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何洁柔"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不存在该主题的可靠来源(判定指引)。若有可靠来源,请贴上可靠来源或换用

模板。否则,请将本条目报告到此处。

若于2015年12月1日(本模板放置30天)后仍未有改善,可提报存废讨论,以取得共识决定是否保留。--安沂留言) 2015年11月6日 (五) 16:04 (UTC)--安沂留言2015年11月6日 (五) 16:03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你好管理员.我只是看到何洁柔页面有以下这段话.想帮他修正.可能是因为不熟维基板规.造成误会破坏.可否请管理员.帮忙修订此页呢?谢谢.可以取消我的永久封禁吗?谢谢

本条目可能不符合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2015年11月1日) 请协助添加关于主题的第二手可靠来源以确立条目的关注度。如若关注度无法被证实,条目可能会被合并或删除。

致贴上本模板的编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何洁柔"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不存在该主题的可靠来源(判定指引)。若有可靠来源,请贴上可靠来源或换用模板。否则,请将本条目报告到此处。

若于2015年12月1日(本模板放置30天)后仍未有改善,可提报存废讨论,以取得共识决定是否保留。

--安沂留言2015年11月7日 (六) 04:33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确认为何家育的多重账户。
  处理人:Lanwi1(留言) 2015年11月7日 (六) 04: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