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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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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MONIC
推出日期1992年
顶级域类型国家及地区顶级域
状况活跃
域名注册局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
赞助组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预期使用澳门使用
实际使用在澳门普遍使用
注册限制澳门本地商业及团体才能申请。
结构拥有三级域名的人可以申请同名的二级域名。
相关文件规章
注册局网站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

.mo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及地区顶级域(ccTLD)域名。“.mo” 中的“o”字取自澳门英文拼法“Macao”。

澳门地区顶级域名注册局是由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MONIC)提供运作。自1992年以来,澳门大学透过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负责澳门地区顶级域名的管理及登记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有关服务的稳步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1年设置新的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并由HNET亚洲有限公司[1]于同年3月12日起正式负责营运,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域名服务。

HNET亚洲有限公司以优化澳门域名服务为目标,未来计划推出的服务包括中文域名(包括顶级域名,即.澳门)、域名系统安全扩展(DNSSEC)及其他与注册相关的增值服务。

目前的情况来说,域名开放给本地商业及团体,一般市民不能注册。

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

第一条 一般要件

为注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互联网域名—— .mo及.澳门(下称域名),申请者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法人或商业企业主,或为自由职业人士。

第二条 特别要件

  1. 申请在.com.mo、.公司.mo或.公司.澳门下注册域名的申请者,必须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商业企业主,或必须为自由职业人士。
  2. 申请在.net.mo、.网络.mo或.网络.澳门下注册域名的申请者,必须为获适当发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或公用电信服务提供者,或必须为获授权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互联网资源者。
  3. 申请在.org.mo、.组织.mo或.组织.澳门下注册域名的申请者,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社团组织。
  4. 申请在.edu.mo、.教育.mo或.教育.澳门下注册域名的申请者,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本地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
  5. 申请在.gov.mo、.政府.mo或.政府.澳门下注册域名的申请者,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
  6. 在不妨碍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情况下,以及在特殊情况及具依据的请求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可申请在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域下申请注册域名。
  7. 按照商标或专利的名称申请注册域名的申请者,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商标或专利之持有人。
  8. 申请在.mo或.澳门下注册第二层域名的申请者,必须符合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的其中一项要件。

域名注册申请

目前可申请的二级域名:

  • .mo、.澳门 – 商业机构用

目前可申请的三级域名:

  • .com.mo、.公司.mo 、.公司.澳门 – 商业机构用
  • .edu.mo、.教育.mo 、.教育.澳门 – 教育机构使用
  • .gov.mo、.政府.mo、.政府.澳门 – 政府使用
  • .net.mo、.网络.mo、.网络.澳门 – 网络提供者使用
  • .org.mo、.组织.mo、.组织.澳门 – 非牟利机构使用

参考文献

  1. ^ HNET亞洲有限公司. [2011-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0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