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宗孟
蒲宗孟(?—?),字传正,阆州新井人,北宋官员。父阆中太常丞蒲师道。其妹为周敦颐之妻。
生平
皇佑五年(1060年)进士[1],授夔州观察推官,熙宁元年,担任著作佐郎。后任集贤殿校勘[2]。神宗赏赐他官服上佩戴金鱼。历官尚书左丞,再升为资政殿学士。元丰六年(1083年),因荒于酒色,罢知汝州。晚年出任豪州、杭州、郓州知府,“为政惨酷,虽微罪,亦断其足筋”。元佑四年(1089年),御史劾宗孟为政惨酷,改知号州[3]。性侈靡,每日宴饮要杀猪羊各十只,又点燃烛火三百根。七年,移知永兴军[4],不久改知大名府,因疾前往河中,卒于河中。谥恭敏[5]。蒲宗孟常告诫子弟:“寒可无衣,饥可无食,书不可一日无。”有文集、奏议七十卷[6]。
家族
- 高祖:蒲茂璘,后蜀彭州判官
- 曾祖:蒲颍,赠太子少保
- 曾祖母:鲜于氏,追封大宁郡夫人
- 祖:蒲伸,先赠大理寺评事、后加赠太子少傅
- 祖母:陈氏,追封奉先县太君、蜀郡夫人
- 继祖母:朱氏,寿昌县太君、追封阆中郡夫人
- 父:蒲师道,终官太常寺丞、管勾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司机宜文字、累赠太子少师,太师、追封卫国公
- 母:陈氏,延福县君、追封颍川郡夫人
- 姊:蒲氏,静安县君、适太子中舍苏不欺
- 妻:陈氏,封河东郡夫人
- 妹夫:周敦颐
注释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