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卡
红卡(英语:Red Card)是足球、榄球、手球及曲棍球中,球员在场内所受的最严厉惩罚。当一名球员在上述球类运动的比赛中严重或多次犯规,在场裁判会举起红卡,命令球员离场。在此情况下,被驱逐的球员将不能继续进行馀下的赛事。在十一人足球比赛,球队也不能用后备球员补上,需在缺人下继续比赛;若有一方的球员被驱逐罚到场上只剩6人,会被判落败。但在手球及五人足球等项目,被罚红卡的球队可于两分钟后以另一球员换入被逐球员。被罚下场的球员根据犯规情节的严重程度会被禁赛一场以上。
出示红卡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球员严重犯规而招致裁判直接出示红卡赶出场,此情况下称为“直红”(Straight Red Card);二是在足球及榄球比赛中,若球员在已被出示黄卡的情况下再度犯规,裁判于第2次出示黄卡时,亦需紧接出示红卡把该球员驱逐离场,此情况下则称为“两黄一红”(Second Yellow Card),一般而言后者的停赛时期较前者短。如在英超被“直红”则以停赛三场作为起点[1],严重者会再加停赛场次。而“两黄一红”通常为停赛一场。不过国际赛无论是“直红”或“两黄一红”都是停赛一场,除非是非常严重的犯规则交由洲际足协(洲际杯赛,如欧洲的欧洲足球锦标赛)或国际足总(世界杯)裁决。
在香港,由于红卡无论颜色与形状都与俗称“利是封”的红包相似,因此近年有时候也称呼红卡为“利是封”,亦因此引申出拿红卡者为“开年”。而因香港人俗称违例泊车的告票为“牛肉干”,故领红卡亦会被称为“食牛肉干”。在中国大陆则会戏称红卡为“红宝石卡”,对应地,黄卡被称为“黄宝石卡”。
在近年电视直播的足球赛事当中,只要其中一个球员被红卡赶出场,电视中的计分牌会在其代表的球队上方加上一个红色格来代表该队正打少一人。如A队和B队比赛,当A队球员被裁判红卡赶出场后,电视中的计分牌会在A队上方加上红色格,B队球员领红亦会同样在B队上方显示红色格。因此,只要该队领了多少张红卡就会显示多少红色格。
沿革
黄卡及红卡由英格兰裁判员阿斯顿(前国际足总裁判员委员会主席)创立。1966年世界杯举行期间,当时英格兰球员积查尔顿阅报才得知自己在对阿根廷的八强赛事中被记名警告,于是向世界杯委员会查问。被此事困扰的雅斯顿从温布莱球场驾车回家途中,偶然发现交通灯的红色和黄色灯号,可以应用在球场上,作为向球员及观众清楚表示球员被记名警告或被逐出场的标记。[2]
雅斯顿于是向国际足总建议订立红黄卡制度,并于1970年世界杯开始广泛使用。在此之前,裁判员仅口头告知球员已被记名或逐出场。黄卡及红卡可免除语言误会,更清楚的执行原有的警告及驱逐离场条例,然而黄卡及红卡直到1992年才正式立例成为足球比赛的裁判员指定装备。
适用范围
根据国际足总的赛例,如果球员违反下列6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裁判直接出示红卡驱逐离场(离开裁判视线):
- 严重犯规[3]
- 暴力行为(包括暴力报复实行暴力犯规球员的行为)
- 向其他人吐唾沫
- 非守门员的球员用手故意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机会
- 守门员如果在禁区外手球犯规也会被红卡下场。
- 用可判为任意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己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进球机会(单刀从后拦截为其中之一)
- 使用无礼或侮辱性的语言或动作
而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出示第2次黄卡处罚时,裁判亦必须紧接出示红卡把该球员驱逐,此情况下称为“两黄一红”。如果被驱逐的球员是守门员,规则允许本方场上另一名队员去担任守门员,不过只要条件允许(换人名额没有用尽等),一般球队都会用后备守门员换下场上一名队员的办法来补上守门员。后备席上的球员亦可被出示红卡赶出场,此情况下将与其他场内被驱逐的球员无异,必须返回更衣室。根据赛例,球员如被出示红卡罚令出场,若属“技术犯规”将会被停赛1场作为处分;但若是不君子行为,会以3场作为量刑起点。
教练或助理教练违规时,同样可以被裁判出示红卡,教练或助理教练被红卡处罚后,将被强制坐上看台,并且不得再在本场赛事余下时间的比赛进行临场指挥。如果教练被赶上看台,教练的指挥意图将通过助理教练传达给在场球员;如果教练和助理教练都被赶上看台,那么教练组将无法临场指挥球队,由球队队长通过开赛前或中场休息时教练布置的作战意图进行主持。而著名教头弗格森和穆里尼奥也曾经多次被红卡处罚。一般情况下,该名被处罚教练或助理教练还将在本系列比赛上停止临场指挥一场,即下一场比赛也只能坐在看台上。犯规严重的,还将追加比赛场次的处罚。
从2015年开始,红黄卡成为以抽签或队伍排名之前的最后一项排名准则。从2016年欧洲杯开始适用这项规则。然而两队或者多队比到这一项才能比较排名的情形很少发生。
其他运动的适用情况
除足球外,一些球类运动如手球、榄球、曲棍球等皆有使用红卡罚则。
另见
参考资料
- “红黄卡70年问世 灵感来自交通灯”,《明报》,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