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景仙
裴景仙(?—?),唐朝人,又称裴景先、裴景仙,开元年间为官。[1]
出身背景
其曾祖父为唐朝开国元勋裴寂。公元688年,裴寂之孙(裴景仙父)裴承先遭武照手下酷吏诛杀,全家除裴景仙外皆不幸遇难。[2]
后于开元年间为朝廷所用,任命为武彊县知州。
遭到流放
唐玄宗开元十年八月(公元722年),裴景仙劣迹败露.其于任内贪污、接受贿赂缎绸五千余匹,事情遭揭露,遂弃官潜逃。
唐玄宗震怒,命人逮捕裴景仙,集合文武百官,打算将其斩首示众。大理卿李朝隐上疏,以“监临主守乞取”为由,依法罪不当死。唐玄宗怒气未消,欲将其改为乱棒打死,李朝隐再上疏,以“裴家仅存之命脉”为由,恳求免其一死。唐玄宗接受建议,将其改为杖一百,贬窜岭南。后裴景仙病逝。
家族
曾祖父:裴寂,受封魏国公。曾任齐州司户参军、侍御史、驾部承务郎、晋阳宫副监、晋州道行军总管、尚书右仆射、尚书左仆射、司空。死后赠相州刺史、工部尚书、河东郡公。
祖父:裴律师,嗣河东郡公,尚太宗妹临海长公主,官至汴州刺史。
叔公:裴法师,将军、闻喜公。
父:裴承先,武后时为殿中监,为酷吏所杀。
叔:裴承光,检校左羽林军将军、郕国公。
裴承禄,右清道率、河东公。